[請益] 地特三等-選填志願職等選擇請教
Dear 版友好
有幸考取地特三等,而地特考試簡章有公布用人單位與其地址
但在行政院人事處有公布的三等考試職缺資料
其中該單位用人之職等與職缺有兩種,分別為:
1.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技士
2.薦任第7職等:檢查員
此兩種之工作內容皆相同
故想請問,選填志願時,這兩種職缺的差異是?
先感謝版友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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