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地特三等-選填志願職等選擇請教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心好男孩)時間14年前 (2012/03/12 23:02), 編輯推噓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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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版友好 有幸考取地特三等,而地特考試簡章有公布用人單位與其地址 但在行政院人事處有公布的三等考試職缺資料 其中該單位用人之職等與職缺有兩種,分別為: 1.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技士 2.薦任第7職等:檢查員 此兩種之工作內容皆相同 故想請問,選填志願時,這兩種職缺的差異是? 先感謝版友的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3.109.61

03/13 00:58, , 1F
直接打到該單位人事室?
03/13 00:58, 1F

03/13 10:35, , 2F
七等是勞檢處嗎XD 可以拿七職等的專業加給 就是月薪比較多
03/13 10:35, 2F

03/15 23:11, , 3F
可是我問過勞檢處,他說受完訓也是由 六等一 開始
03/15 23:11, 3F

03/15 23:12, , 4F
這是怎麼回事呢? 我愈來愈糊塗了 @@
03/15 23:12, 4F
文章代碼(AID): #1FNX0Bn2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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