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請問來文簽呈敘明文存,文要再註明存查?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man)時間14年前 (2012/03/15 10:26), 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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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文案情複雜 用公文系統簽文辦理 簽中已註明文存及辦理方式 存檔時 檔管說文上面沒註明 叫我文上再寫文存 不然下次就不要用公文系統簽辦 直接寫在文上面或用word印出來騎縫 心中想 所已公文系統簽的不是簽嗎? 還要再簽在公文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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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檔管在噹你~~~~~~機關小人物就是愛逞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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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機關這種幕僚課室的人都是這樣可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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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同情它們~~~因為他們跟空氣其實是差不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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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你一招~~~公文就給他放過期~把事捅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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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事情攤在一級機關主管會議上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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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這樣文書課室的態度就會軟化~~畢竟是理虧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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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FOLDTBX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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