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四成活動中心無照案 胡志強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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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uan1 (...)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四成活動中心無照案 胡志強究責
時間: Sun May 13 00:26:20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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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長胡志強展現鐵腕作風! 針對達四成的社區活動中心及區里活動中心仍未取得使
用執照一事,他昨天動怒說,等了二週還未看到民政局與社會局簽報,也沒看到承辦人員
被處罰,他隨即舉「一公分的輸贏」一書為例,無論是束之高閣或石沈大海,輸的不只是
一公分。
台中市社區活動中心及區里活動中心共計三百七十四座,其中未取得使用執照約有一百五
十座,達四成左右。此事日前引發議員們的關注,並要求胡志強儘快解決。
胡志強指出,縣、市合併至今,部分社區活動中心及區里活動中心仍未取得使用執照,他
等了二週還未看到民政局與社會局簽報,也沒看到承辦人員被處罰,他不懂為何不追究責
任?讓他覺得很遺憾,並要求民政局與社會局儘速簽報辦理情形,同時全面調查為何拿不
到使用執照的原因?
目前台中市由區公所興建的社區活動中心共有二百二十九座,其中一百一十二座仍未取得
使用執照。社會局指出,由於五0年代前還沒有建築法、都市計畫法等法令規範,加上當
時社區理事會村里長是當然理事,為爭取內政部社會司及台灣省政府社會處經費補助,由
地方人士捐地或捐錢所興建提供地方集會休閒使用場所,多數以寺廟、學校或農地作為基
地興建,所以沒有申請建照及使照。
社會局表示,對於一百一十二座無照活動中心建物,目前正進行分類中,凡符合公共安全
與分區使用規定,並由都發局協助區公所評估可以補助者,將逐年編列預算改善;不符合
分區使用規定者,交由跨單位專案處理小組以逐級方案處理,並以保障社區居民的安全及
使用活動中心權益為重點。
目前一百四十五座里活動中心中,還有三十八座仍未取得使用執照,民政局指出,大多是
在土地建管實施前後就已興建完成,其中土地及建物均屬台中市所有者則有十三座,經區
公所評估可進行補照,將先請專業技師、建築師或公會評估確認具有補照實益後,相關補
辦使用執照費達二千二百萬元,將由區公所逐年編列預算支應;至於建物權屬區公所所有
,但土地為私人或其他機關所有的無照區里活動中心,將等取得土地權屬後再研議。
民政局表示,如果土地與建築為市府所有,但建物與寺廟共用者,建物若已使用多年,甚
至逾最低使用年限規定,將建議不予補照,並視其需要依規辦理報廢。
究責什麼小朋友? 懲處承辦人員?
那些沒有使用執照的活動中心大都是民國七十年代左右興建產物
明明是真歷史共業,只會講那些屁話
官哪!為何不追究省政府社會處為什麼會補助那些地目有問題的土地蓋活動中心?
喔!我忘了省政府已精簡了
要解決的最好方式就是把那些「違章」通通拆除掉
不要下一堆檢討輔導取得使用執照的狗屁公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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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80.167.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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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篇裡面講的有點問題
建築法在民國六十五年以前修正 就蓋好的建築物沒有這種問題
※ 編輯: kuan1 來自: 175.180.167.161 (05/13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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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osawa (118.165.170.241), 時間: 05/13/2012 00:3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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