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爭議!嗆「你撞撞看」 檢認定同意攻擊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小淇)時間14年前 (2012/05/15 20:00), 編輯推噓1(1013)
留言14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這起判例讓被害人直呼離譜!台東一名黃先生日前和人發生衝突,對方揚言開車衝撞, 一氣之下他回嗆「你撞撞看啊」,對方竟然真的衝撞他的愛車,他因此提告,沒想到檢察 官認為,被告是在黃先生的同意下攻擊,屬於「阻卻違法」中的承諾行為,予以不起訴。 讓車主無法接受,法界人士也覺得有爭議。 電影片段:「打我啊,笨蛋。」 公堂之上嗆聲「打我啊」,就換來一頓拳打腳踢,打人的卻沒事。電影片段:「大家都聽 到了,是他叫我打,我才打的,像你這種要求,我這輩子沒見過。」 但電影搞笑橋段真實上演,可就令人傻眼,黃姓男子的轎車車頭被整個撞爛,開車衝撞的 男子卻獲不起訴,就因為他嗆了一句「你就撞撞看啊」。 黃姓車主:「好啊,你撞啊,我有講這句話沒錯,如果真的以這樣子就不起訴的話,那下 次我就拿刀子去砍人就好了,說實在的,我整個都傻掉了,怎麼會這樣子,變成不起訴。 」 車主直呼太離譜,對方因為和他積怨,開貨車來恐嚇要衝撞他,一時氣急回嘴嗆聲,竟然 檢察官竟然認定是他同意被衝撞,檢察官引用法條,這是屬於阻卻違法的「承諾」行為, 是指當事人的言行、形式上違反法律,卻不用被處罰。 只是刑法24條規定,為避免生命、自由、財產,在不得已的情況才不罰,如今卻用在衝撞 車輛的毀損案件上,引爆法界爭議。律師吳漢成:「這個不起訴處分書或許有可採之處, 如果再把它前因後果對照,這可能在經驗法則上就有所欠缺了。」 台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怡明:「告訴人應該是出於真意所為的意思表示,所以檢察官才 會做出阻卻違法的認定。」 地檢署認為檢察官做了專業判定,當事人不服,可以提出異議,但只要嗆聲就等於同意被 攻擊,這樣的判例讓被害人及部分法界人士,都很難接受。 http://0rz.tw/sYiqE 如果主任檢察官真的認為告訴人應該是出於真意所為的意思表示 那應該是教唆犯罪 應該連當事人都起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3.140.253.88

05/15 20:09, , 1F
不起訴處分,就是一個處分,連判決都不是,怎麼也成不了判例...
05/15 20:09, 1F

05/15 20:12, , 2F
應物主的要求而為之毀損,若為真意,構不構成犯罪是有問題...
05/15 20:12, 2F

05/15 20:14, , 3F
而人的生命法益,跟普通的物可不相當,就算有人想死,幫助還有罪
05/15 20:14, 3F

05/16 10:24, , 4F
阿這不是虛偽意思嗎 檢察官這哪招
05/16 10:24, 4F

05/16 10:25, , 5F
虛偽意思表示
05/16 10:25, 5F

05/16 13:12, , 6F
虛偽意思表示是在民法範疇,檢察官是針對毀損不起訴
05/16 13:12, 6F

05/16 13:13, , 7F
要嘛當事人就去改告民事損害賠償,那才是另外再判...
05/16 13:13, 7F

05/17 12:36, , 8F
刑法沒有意思表示的條文 在使用"基於當事人之承諾"時
05/17 12:36, 8F

05/17 12:36, , 9F
不用判斷何謂意思表示嗎?
05/17 12:36, 9F

05/17 12:37, , 10F
還是刑法的意思表示只有一種 只要你講出口一律視為真意?
05/17 12:37, 10F

05/17 14:31, , 11F
挑釁 不是也有刑法.. XD
05/17 14:31, 11F

05/17 22:53, , 12F
不然呢?? 難道女方說不要,男方可以辯稱說"妖鬼假細意"??
05/17 22:53, 12F

05/17 22:53, , 13F
然後硬上嘛???
05/17 22:53, 13F

05/18 06:27, , 14F
檢察官可能是九品芝麻官看太多了,適用方堂鏡{打我阿笨蛋}
05/18 06:27, 14F
文章代碼(AID): #1FiaLY3H (PublicServan)
文章代碼(AID): #1FiaLY3H (PublicServ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