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檢察官靜坐 檢審看法大不同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小淇)時間14年前 (2012/06/05 02:32), 編輯推噓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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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李香君、黃意涵台北4日電)澎湖地檢署檢察官吳巡龍今天到最高法院靜 坐,抗議「不主動調查對被告不利事項」的決議。基層檢審則在網路隔空叫陣,看法兩極 化。 最高法院今年初決議,法官原則上只主動調查對被告有利的事項,檢察官須負起所有舉證 責任;若舉證不足,被告可能獲判無罪;吳巡龍認為「這項決議減輕法官很大的負擔」, 決定到最高法院前靜坐抗議,獲許多檢察官共鳴,稱這次發起的是「檢察官六四運動」。 基層的檢察官、法官則早已在網路上相互表達看法,意見可謂南轅北轍。新竹地檢署檢察 官陳瑞仁表示,連採「純正當事人主義」的美國,其聯邦證據法Rule 614都明文規定法官 得依職權(on its own)傳喚證人,並未區分有利或不利於被告。 多數發表意見的檢察官認為,法院是發現真實的地方,案件進入審判後,法官若有疑問, 當然可以自己依職權蒐集證據,與檢方舉證並無排他性。最高法院「限縮法官應依職權調 查事項」,只會讓人覺得是想把案件遲延的責任全部推給檢察官 不過,發表意見的法官則認為,檢察官手握偵查大權,若不善盡舉證責任,反而要法官調 查證據、加入偵查行列,「算哪門子的正義?」另名法官指出,求人不如求己,檢察官應 檢討自身的起訴品質,握有充分證據才起訴案件,不必擔心後續法官是否再補證據。 法務部長曾勇夫在立法院答覆媒體表示,他的身分不適宜去現場聲援吳巡龍,但他認為, 最高法院決議法官不主動調查對被告不利事項,不符合公平原則,因為依據刑事訴訟法規 定,法院得依職權調查證據,有利或不利被告的事項都涵蓋在內。 法務部次長陳守煌說,他認同並支持基層檢察官主張「法官對被告不利、有利證據都有調 查責任」的見解,也由於這次是法律見解與立法精神的問題,不屬司法行政業務,所以無 從透過司法院與法務部的院部會談來解決,因此最高法院應與檢方理性溝通及座談。 1010604 (中央社記者鄭傑文攝 101年6月4日) http://ppt.cc/ssyb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3.142.82.106

06/05 17:30, , 1F
說真的~~那還要你們檢察官幹嘛呢ˇˇ
06/05 17:30, 1F

06/05 22:54, , 2F
最高院的理念應是對的,但應建議修法,而非開會自坳法條意義
06/05 22:54, 2F

06/07 22:36, , 3F
台灣的檢察官欺負小公務員的時候很唱秋 被揪出失職醜態就崩潰
06/07 22:36, 3F
文章代碼(AID): #1FpFyupJ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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