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有關商調的問題(已取得派令)
想請教有關商調的問題(目前已取得派令)
請教各位 取得派令後應依規定辦離職程序
自生效之日起30日內去新的機關報到
因卑職算一下與當初長官討論同意過調的時間
大概是派令生效後的20日 (當初同意過調函沒有特別指定時間)
想依和長官討論的離職日期去辦離職流程
但是卑職和科長在工作上的想法比較"不合"
之前過調時長官們沒有意見,但是科長把時間延了"一"點
擔心辦理離職程序核章時,科長又有不同的意見...
想請教各位,本人服務單位已同意過調且人事已發文轉交派令
通知依規定辦理離職程序,在辦理離職程序時科長又有意見
(ex拒絕核章) 是否可先由其他長官核章再請科長核章?
請各位提供相關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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