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職務代理之責任歸屬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誣控濫告者先被告XD)時間13年前 (2013/05/26 12:1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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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檢察官調查案件 調到書面資料後 覺得事實有必要釐清時 會看資料上的承辦人(處理人)欄是誰蓋章或簽字 再決定對誰發傳票 2. 至於章旁邊寫個代 到底有哪些不同效果? 檢察官應該沒啥美國時間去跟你研究這個 3, 如果蓋章者實際並未處理該案件 只是形式上核章者且無審核義務 請向檢察官說明處理經過與實際處理人是誰? 只要檢察官確認核章人實際上並無審核義務 檢察官自不會為難你 自會另為傳喚他人到場 4. 我的經驗談 蓋章的人不一定有事 但通常是第一個收到傳票的人XDDDDDDDDDDDDDDDDDDD ※ 引述《rainbow24 (rainbow24)》之銘言: : 大家好,我是某國營事業分類職位的員工 : 有一點疑惑困在腦海很久了,想向大家請益 : 我發現我們公司有一些現象 : 例如:代理本來不是自己的職務時,核章後旁邊都寫代 : 這個不是指原承辦人只有請一兩天的假的情形 : 而是原承辦人根本已經離職,主管要其他同類職務的人去做那些業務時 : 我的疑惑是,如果今天這個東西出問題時,責任會歸屬到該文件的核章者 : 還是之後報到,正式接任該業務的人呢? : 就是他們有沒有辦法因為寫"代"這個字就規避責任呢? : 還有一個情形就是,公司有些資深的皇親國戚出差很喜歡找我代理(人事差勤系統) : 自己點起來也會覺得毛毛的,總覺得會不會巧立名目出去玩之類的 : 但自己也才沒來多久,我想如果拒絕了應該瞬間黑掉(人脈在我們公司很重要) : 但還是不禁疑惑:如果今天他被查到做出不符出差是由的事 : 那我會不會有責任呢?說老實話我也不太清楚他的職務內容..... : 公司的普遍情形是,點這個東西只是形式,實質上並不會代理職務 : 同事間也不太會拒絕點差勤系統(代理) : 拜託大家了,不知道這樣表達會不會讓大家不太清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8.112.111
文章代碼(AID): #1HeOlUB8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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