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公文分會其他局處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湘)時間13年前 (2013/05/28 21:45), 編輯推噓1(103)
留言4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各位前輩大家好, 最近碰到一個大的簽案,除了簽陳給市長以外,還需要會辦其他幾個局處。 我知道可以用「分會」的方式來節省會辦時間, 想請問大家的是, 1.如果我要分會其他局處,是要等到本機關簽完一層決以後, 再將簽呈影印成數分,然後分會其他局處嗎? 2.分會完畢後,紙本公文是不是就會回到承辦人手上,然後再視需要綜簽? 第一次遇到這種案子,不知道我的理解是否有錯, 懇請有經驗的前輩指教,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5.150.214

05/28 22:01, , 1F
就我們家的分會這降子沒錯~
05/28 22:01, 1F

05/28 22:18, , 2F
就我們家的分會~財主影印分會他不會理你= =+
05/28 22:18, 2F

05/28 22:32, , 3F
財主只要正本.+1..=_=
05/28 22:32, 3F

05/28 22:34, , 4F
原則上是 但各局處確實有他們的習慣 最好先知會確認ok
05/28 22:34, 4F
謝謝大家的建議! 本案的確需要會財政主計,不過因為附件要財主機關首長核章,所以一定要正本順會~ 為了節省時間,其餘局處決定用分會的方式,卻不確定要怎麼做, 感謝版上各位熱心解答~又多學一課! ※ 編輯: mamsetc 來自: 114.35.150.214 (05/28 23:30)
文章代碼(AID): #1HfBJ-CM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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