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前檢察官徐維嶽申請轉任律師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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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Fri Jun 14 20:18:48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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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檢徐維嶽 藉辦案索賄 重判20年
-字+字作者: 林偉信、周麗蘭╱綜合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6月14日 上午5:30相關
內容看相片 涉貪瀆案的雲林地檢署前檢察官徐維嶽(右)。(本報資料照片/許素惠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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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林偉信、周麗蘭╱綜合報導】
前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徐維嶽,從八十九年起,陸續藉辦案機會向當事人勒索金錢,以換取不
起訴處分。最高法院認為,徐將公權力當做斂財工具,嚴重戕害司法公正,昨依貪汙罪重判
他廿年,併科罰金五百萬元確定。
兄嫂當白手套 刑期七到五年
徐的家族成員因當白手套收賄,大哥徐寶巖、大嫂李盟惠,依貪汙罪共犯各判刑七年、併罰
金一百萬元;二哥徐寶瑩判刑五年,罰金五十萬元,全案定讞。
離譜的是,徐維嶽因貪汙案被停職、彈劾,他獲交保後,還兩度向法務部申請復職,但均被
駁回,徐不服,二年前提起行政訴訟,被判敗訴定讞。徐另申請轉任律師,也被考選部以律
師任用必須有道德、操守為由駁回。
徐維嶽太太昨下午接到記者詢問電話時,表示還不知道這件事,如果是真的,她「很震驚!
」徐寶瑩家屬則說「再說吧!」不願表示看法。
勒索多年 正己專案揪出不法
判決指出,徐在九十年二月十六日,帶領憲兵隊前往雲林古坑鄉搜索,查扣李建志飼養的金
錢豹一隻,以及雄鷹三隻等多種保育類野生動物;李男因尚在假釋中,擔心若因此被起訴,
恐被撤銷假釋,於是向徐行賄一百五十萬元,換取不起訴處分。
九十三年間,徐因承辦雲林縣大埤鄉垃圾掩埋場案,他明知陳樹吉涉案的證據薄弱,無起訴
必要,竟與他的大哥、大嫂共謀,向陳威脅要將其起訴,脅迫對方交出一百廿萬元賄款,以
擺平此事。
徐維嶽的惡行,因「正己專案」遭調查後起訴,他出庭應訊時,由其妻黃正芳向媒體高喊清
白;之前被徐勒索錢財的另名男子歐振雄,才驚覺受騙,於是提供錄音內容檢舉徐的不法行
徑。
戕害司法公正 高院直指荒唐
歐振雄在八十九年九月,因所涉犯的詐欺案遲遲未結,於是請徐的二哥徐寶瑩「幫忙」;徐
即佯稱,可幫忙向承辦檢察官關說,作出不起訴處分,借此索賄四十萬元,歐男將過程錄音
存證以自保。總計徐向三名被害人勒索,共詐得三百九十萬不法所得。
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徐維嶽不思國家栽培,竟貪圖一己享樂,將公權力當做斂財工具,作
為荒唐至極,視法律如無物,嚴重戕害司法公正,使人民望司法而卻步,十三日將他判刑廿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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