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公務人員離職後再考年資俸點計算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bobo)時間11年前 (2015/05/06 10:18), 編輯推噓2(202)
留言4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各位好 初次在版上發言 請多多指教 目前有些問題想要請教各位先進。 1.從100年至現在已經工作滿四年(警特四等考試及格) 俸點已從150跳至180。假若離職後,過了兩年又想考公職(四等考試), 俸點可以繼續從180算下去嗎?還是會回到原本的150呢? 2.另外慰勞假的部分,滿三年的第四年起有14天慰勞假,再考回來後一樣會接續可請14天 慰勞假,還是必須重新累計從7天開始呢? 3.假若警特4等考試及格後分發,但日後想考關務4等到那裡去服務,年資和俸點的計算 可以併計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184.42.2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30878698.A.AB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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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俸點與簡薦委制不同,但再考上其他四等考試可以提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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俸級!2,3部分警察與簡薦委制一樣,爬文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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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是原先在國營如台電台水,工作數年後考上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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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可以比照軍警提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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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LINdggq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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