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公務人員離職後再考年資俸點計算
各位好 初次在版上發言 請多多指教
目前有些問題想要請教各位先進。
1.從100年至現在已經工作滿四年(警特四等考試及格)
俸點已從150跳至180。假若離職後,過了兩年又想考公職(四等考試),
俸點可以繼續從180算下去嗎?還是會回到原本的150呢?
2.另外慰勞假的部分,滿三年的第四年起有14天慰勞假,再考回來後一樣會接續可請14天
慰勞假,還是必須重新累計從7天開始呢?
3.假若警特4等考試及格後分發,但日後想考關務4等到那裡去服務,年資和俸點的計算
可以併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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