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有沒有公務員告公務員的八卦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Sky)時間11年前 (2015/06/10 21:50), 編輯推噓6(6020)
留言26則, 1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主旨:針對同事於簽註中涉及誹謗另一同事,擬向法院提告,請 惠示意見。 說明:   ㄧ:同事A近日寫了一個簽註,要將部分業務移回去給同組的乙單位。說"移回去" 是因為該業務在6.7年前本來就在乙單位辦理,只是當時的組長體恤乙單位 某同事業務繁重,就把那部份業務,移請在甲單位的同事A的前前前手做, 該前手是當年組長的好朋友,義不容辭的接了! 二:依據該業務的法令規定,民眾向本機關申請某案件核准後,要繳納錢。因此 同事A的解讀是繳錢為案件核准的要件之ㄧ,不應該核准案件和收錢拆兩個 單位做,而且去年還發生錢沒繳足兩個單位再踢皮球的情況,所以A認為 本來就該同一個單位處理的事情,不應該分開,而且其他縣市機關也沒有這樣 三:沒想到乙單位的經辦同事B回了一個長篇大論的簽註,內容大概有三點 1.同事A曲解法令意義 2.同事B本身的業務量(B五個月的工作量不到A的1/4...) 3.同事B的身體狀況 4.XX機關是ㄧ個大家庭,不應該因為個人曲解法令導致增加他人工作 四:同事A原本想說,上級長官有意思要讓業務分工明確有理,才寫簽來討論     既使最後沒有移撥也不會怎樣,豈料得到的回覆有點對人不對事。法令意義的     解讀當然可以"視情況"理解,只是A認為B應該就事情來理論,不是針對     "個人"讓A覺得遭受汙辱   五:其實大家都知道A的理解是比較正確,但上級長官可能會說這件事情     已行之有年,叫A繼續做。 擬辦:想請問廣大鄉民有沒有直接去法院告同事的經驗或案例,或是機關的人事及政風 可以先受理。 同事B在公文中涉及汙辱之文字,A想以刑法309條公然侮辱或310條誹謗向法院提告 A覺得反正大家認為他在推工作,已經黑掉了,但是對方言而無理乾脆告他 因為在機關一旦黑到發亮,大家就會怕得罪你被告,以後就橫著走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2.113.22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33944202.A.E0F.html

06/10 21:58, , 1F
公然汙辱要有公然才能該當 公文是不特定人能共見共聞?
06/10 21:58, 1F

06/10 21:59, , 2F
毀謗 台端未言明B如何直陳A曲解法令 有無人身攻擊
06/10 21:59, 2F

06/10 22:00, , 3F
單純只說講別人曲解法令就是毀謗 容有審斟餘地…
06/10 22:00, 3F

06/10 22:02, , 4F
倒不如花時間把6、7年前將業務移過來的簽找出來 再上簽
06/10 22:02, 4F

06/10 22:03, , 5F
筆戰告知鈞長 當時如何如何 時移境遷 該是還債的時侯
06/10 22:03, 5F

06/10 22:40, , 6F
先依內部職責分工確認該工作是哪一單位,如果確實是B單位
06/10 22:40, 6F

06/10 22:40, , 7F
的工作,把工作還回去才有依據,如果無法確認,那麼長官
06/10 22:40, 7F

06/10 22:40, , 8F
說誰做就是誰做,跟前手沒關係
06/10 22:40, 8F

06/10 23:05, , 9F
覺得被侮辱是個人的事 個人的事就自己去告 跟機關無關
06/10 23:05, 9F

06/10 23:06, , 10F
跟人事或政風一點關聯也沒有 自然沒有什麼代為受理這種事
06/10 23:06, 10F

06/10 23:45, , 11F
這種人你冷冷地回他 他才會覺得更不爽
06/10 23:45, 11F

06/10 23:49, , 12F
大家也會怕得罪訟棍而不敢推文表示意見.......
06/10 23:49, 12F

06/10 23:53, , 13F
既然B這麼累 那AB工作互換B應該很開心吧~~
06/10 23:53, 13F

06/11 00:16, , 14F
跟人事或政風完全無關.公然侮辱需公然加上非有具體
06/11 00:16, 14F

06/11 00:16, , 15F
事實的辱罵字眼,毀謗需傳指具體事實足以毀損名譽,只
06/11 00:16, 15F

06/11 00:16, , 16F
是提告是自己的事,就算勝訴,業務分配還是由長官說了
06/11 00:16, 16F

06/11 00:16, , 17F
算,別想那些橫著走什麼的,沒有人會怕 (推ㄧ樓方式解.
06/11 00:16, 17F

06/11 00:16, , 18F
..
06/11 00:16, 18F

06/11 06:58, , 19F
應該是申訴長官不當分配業務
06/11 06:58, 19F

06/11 08:13, , 20F
感覺機關首長就能解決的事,看他挺誰了
06/11 08:13, 20F

06/11 08:59, , 21F
主管拗你做,你還是得做,我現在就是如此﹗
06/11 08:59, 21F

06/11 21:10, , 22F
謝謝各位大大,很可惜當年真的只是主管ㄧ句話就移業務
06/11 21:10, 22F

06/11 21:11, , 23F
用現在的角度想...當年能這樣就成事太不可思議了...
06/11 21:11, 23F

06/11 21:26, , 24F
本來就是主管一句話就移業務,你以為有什麽程序
06/11 21:26, 24F

06/12 00:04, , 25F
啊不是有辦事細則。
06/12 00:04, 25F

06/16 20:41, , 26F
公務機關一堆行之有年的陋習....
06/16 20:41, 26F
文章代碼(AID): #1LU42AuF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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