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辦理會勘時若到場人員不願簽名時該如何?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Lion)時間10年前 (2015/09/26 17:23), 10年前編輯推噓7(7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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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小弟在台南市的某區公所上班,這一陣子碰到一件麻煩的案件 現況是一條既有排水溝渠遭地主毀損,導致上游住戶的民生用水受堵,現在水都漫流在 地面上。 麻煩的是這條排水溝現況所有權為私人所有,但是在以前是水利會管轄的水利灌溉溝渠 然而隨著都市發展,於民國78年時經會勘後,縣政府函示同意廢止灌溉用途,不過有但 書,在該區下水道系統尚未建置完成前,原灌溉溝渠依然須作為公共排水用途,並轉交 由當時鄉公所管理 我跟地主陳述這件事時,地主反問說這件事當初有經過他們的同意嗎?我看了一下 會勘紀錄上的確是沒有地主的簽名,僅有當時鄉長、鄉代表的章。 另外當時的地主跟現在的地主已經不同,我猜可能是繼承的,因為姓氏相同 在這方面上我不是很清楚法律的規範,就算是當初作為灌溉用溝時也還是私人名稱, 由農田水利會管養,那若是廢止灌溉用途轉為排水用途是否仍須得到地主同意? 我有上網查了很多相關法令及一些司法判例,感覺這比較偏向於「公用地役」的糾紛 這條溝渠做公共使用多年,最晚從民國78年起算也有27年了,應該是可以認定成做公共 使用,就算地主要主張他們的權益也應該循正確的行政途徑,而非先斬後奏,造成 現在排水溝排水不通,全部的水都漫流在路面。 拉哩拉雜講了這麼多前言,我只是希望如果到時候地主不願意配合恢復既有排水溝時, 真的要打官司,我的贏面會比較大 因為這件事已經影響到排水問題,我已經邀集各個相關單位來會勘 但是我怕那邊的地主會勘時不願意在會勘紀錄上簽名,那這樣我應該做什麼配套措施 呢? 我怕如果到時候他們不願意簽名,對會勘紀錄不認帳,那該怎麼處理? 這方面的問題我GOOGLE類似的例子,所以只好來這邊問看看有沒有版友有類似的經驗 可以參考,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187.59.4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43259400.A.5F1.html

09/26 17:39, , 1F
會勘現場拍照錄音,記錄寫「拒簽」就好了
09/26 17:39, 1F

09/26 17:40, , 2F
發會勘通知(附空白意見書),請他們若不到場,填意見書寄
09/26 17:40, 2F

09/26 17:40, , 3F
回來。會勘後的紀錄也發給他,請他們若有意見在x天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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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7:40, , 4F
書面寄回以利後續,若有疑慮都給他雙掛號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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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9:26, , 5F
既成道路怎麼辦這就怎麼辦。案例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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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20:25, , 6F
感謝樓上各位大大的回覆 這件事搞得我壓力很大 連放假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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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20:25, , 7F
一直在想這件事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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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20:57, , 8F
註明拒簽 會勘結論照發 後續怎麼搞讓長官去決定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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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21:03, , 9F
民法也有規定過水權和疏水灌 橋不攏讓各地主自己去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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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21:04, , 10F
反正公所又沒有強制性權力 事實上什麼都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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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21:06, , 11F
如果是我 三天兩頭發函促請改善 就沒我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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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23:01, , 12F
1.當時的地主不一定識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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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繼承與否,查土地登記簿就可以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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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23:02, , 14F
另外,直接跟地主講明,有關民事部份,被告的話,公所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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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23:03, , 15F
現在不簽,就加註到場,反正現勘照片有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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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23:03, , 16F
有拍到照片,能說沒出席嗎??
09/26 23:03, 16F
sorrows大也提到我一個疑惑,公所負責管理的排水溝若遭私人破壞,就公權力方面 能夠做到什麼地步?其實我一直不是很懂權責的範圍到哪裡 我查了水利法,知道如果要罰款的話應該是由主管機關來執行,就毀損公物的方面是 由管理機關來提起訴訟還是主管機關呢?公所有權力強制將排水溝修好嗎? 這幾點想跟版友們討論一下 ※ 編輯: b852258 (203.187.59.47), 09/26/2015 23:13:27

09/26 23:29, , 17F
...沒看過公所有罰單 應該是不能裁罰吧
09/26 23:29, 17F

09/26 23:30, , 18F
至於提告 不要啦 長官沒說就是不要啦
09/26 23:30, 18F

09/26 23:31, , 19F
我只是先設想最糟糕的情況 也順便了解公所的權力範圍
09/26 23:31, 19F

09/26 23:31, , 20F
他們來吵一次 你就發函促請改善一次 責任也就盡了
09/26 23:31, 20F

09/26 23:35, , 21F
公所的權力很小 小到你以當他沒有XDDDD
09/26 23:35, 21F

09/26 23:36, , 22F
蜘蛛人說過 權力愈小 責任愈小 安心放假吧XDD
09/26 23:36, 22F

09/27 01:30, , 23F
直轄市的公所 怎麼不是丟給直轄市政府的水利單位處理??
09/27 01:30, 23F
ct13723大的疑惑其實我也有,我是有通報水利局,到現在我還是不知道公所的公權力 可以處理到什麼程度。 ※ 編輯: b852258 (203.187.59.47), 09/27/2015 17:09:53
文章代碼(AID): #1M1cG8Nn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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