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辦理會勘時若到場人員不願簽名時該如何?
如題,小弟在台南市的某區公所上班,這一陣子碰到一件麻煩的案件
現況是一條既有排水溝渠遭地主毀損,導致上游住戶的民生用水受堵,現在水都漫流在
地面上。
麻煩的是這條排水溝現況所有權為私人所有,但是在以前是水利會管轄的水利灌溉溝渠
然而隨著都市發展,於民國78年時經會勘後,縣政府函示同意廢止灌溉用途,不過有但
書,在該區下水道系統尚未建置完成前,原灌溉溝渠依然須作為公共排水用途,並轉交
由當時鄉公所管理
我跟地主陳述這件事時,地主反問說這件事當初有經過他們的同意嗎?我看了一下
會勘紀錄上的確是沒有地主的簽名,僅有當時鄉長、鄉代表的章。
另外當時的地主跟現在的地主已經不同,我猜可能是繼承的,因為姓氏相同
在這方面上我不是很清楚法律的規範,就算是當初作為灌溉用溝時也還是私人名稱,
由農田水利會管養,那若是廢止灌溉用途轉為排水用途是否仍須得到地主同意?
我有上網查了很多相關法令及一些司法判例,感覺這比較偏向於「公用地役」的糾紛
這條溝渠做公共使用多年,最晚從民國78年起算也有27年了,應該是可以認定成做公共
使用,就算地主要主張他們的權益也應該循正確的行政途徑,而非先斬後奏,造成
現在排水溝排水不通,全部的水都漫流在路面。
拉哩拉雜講了這麼多前言,我只是希望如果到時候地主不願意配合恢復既有排水溝時,
真的要打官司,我的贏面會比較大
因為這件事已經影響到排水問題,我已經邀集各個相關單位來會勘
但是我怕那邊的地主會勘時不願意在會勘紀錄上簽名,那這樣我應該做什麼配套措施
呢?
我怕如果到時候他們不願意簽名,對會勘紀錄不認帳,那該怎麼處理?
這方面的問題我GOOGLE類似的例子,所以只好來這邊問看看有沒有版友有類似的經驗
可以參考,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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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rrows大也提到我一個疑惑,公所負責管理的排水溝若遭私人破壞,就公權力方面
能夠做到什麼地步?其實我一直不是很懂權責的範圍到哪裡
我查了水利法,知道如果要罰款的話應該是由主管機關來執行,就毀損公物的方面是
由管理機關來提起訴訟還是主管機關呢?公所有權力強制將排水溝修好嗎?
這幾點想跟版友們討論一下
※ 編輯: b852258 (203.187.59.47), 09/26/2015 23: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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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13723大的疑惑其實我也有,我是有通報水利局,到現在我還是不知道公所的公權力
可以處理到什麼程度。
※ 編輯: b852258 (203.187.59.47), 09/27/2015 17: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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