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勞保/國年 銜接公保 但前者投保期短的話
網路上的新聞資訊,不曉得正確與否。請大家分析:
有讀者問,他原先在民間公司上班,後來考上公務員,勞保/國民年金(因他有陣子沒工作
)的年資能記入公保嗎?
新聞中的有關單位答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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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新修訂的《勞工保險條例》和《國民年金法》規定,假設您累積了十二年勞保年資和
一年的國民年金年資,則等到您六十五歲時,勞保部分可一次領回十二個月的投保薪資,
國民年金部分則可終身月領兩百多元的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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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疑問是:我們知道法條的解釋有「反面」解釋法,「累積了12年」的勞保年資,
才可以領回。那麼「累積不到12年」,假設另外有個當事人(跟上方那名讀者不同人)
在民營造廠間工作了2年,因另有人生規劃,有把握在3年內考上土木類科的公職,
那麼當事人需要在「邊在民間工作、邊準備應考/或是辭職,全心準備應考」的這幾年,
繼續繳(沒辭職的)勞保或(辭工作的)國民年金嗎?
因為可以想見,2+3=5...幾乎是累積不到12年的勞保年資,且假設他1年內考上,
國民年金年資也累積不到1年.....
就因為考上公職而換成公保了啊?依照反面解釋法,他繳的勞保/國民年金就領不回了?
所以請教懂這方面勞保法律規定的網友,藉由您的深入答覆,來讓當事人考量是否
乾脆不繼續繳勞保或國民年金、可以少吃一點虧了....
(先假設當事人近年內會考上他那個領域的公職 這點先不去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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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5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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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ermei (223.139.54.92), 10/05/2015 10: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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