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育嬰留職停薪請益~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阿官)時間10年前 (2015/10/16 00:37), 10年前編輯推噓8(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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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azn (恰吉恰吉...)》之銘言: : 請問各位~ : 我96年8月任公職~今年104年是21天休假~105也是21天~106是28天! : 明年105年預計請育嬰留停~預計請的月份是105/3/1-105/8/31共半年! : 想請教大家我的解讀是否正確~明年105年我的休假還是21天沒變 : 所以我9月上班到12月底~我還是可以請到21天的休假! : 所以106年 : 1.是21*6/12=10.5天休假嗎(6/12是因為105年上6個月的班) : 2.還是應該以連續上班為計算21*4/12=6天 : 3.或是該用28天計算(因為照年資算我106年已28天假)28*6/12=14 : 4.還是28*4/12=9天呢! 首先原PO的休假年資自96年8月計算至105年12月應為: (1)96年8月~96年12月,共5個月。 (2)97年1月~104年12月,共8年。 (3)105年1月~105年2月+105年9月~105年12月,共6個月。 (1)+(2)+(3)=8年11個月,未滿9年, 故106年休假天數為21天*105年在職月數比例=21*6/12=10.5天。 但若將留職停薪期間修改為105/3/1~105/8/30, 也就是提早一天復職,由於8月31日在職即可核算休假年資一個月, 因此休假年資變為: (1)96年8月~96年12月,共5個月。 (2)97年1月~104年12月,共8年。 (3)105年1月~105年2月+105年8月~105年12月,共7個月。 (1)+(2)+(3)=9年, 故106年休假天數為28天*7/12=16.5天! 再假設若將留職停薪期間修改為105/3/2~105/8/30, 也就是晚一天開始,早一天結束,由於3月1日在職即可核算休假年資一個月, 則計算後106年休假天數為28天*8/12=19天! 如此年終工作獎金也可多計入1個月的在職年資,對於原PO來說相當有利。 : 另外105年會是另考~106年是全考對嗎! 105年想拿另考,必須7月31日前復職。 : 感謝解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105.3.25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44927023.A.789.html ※ 編輯: dblue6949 (27.105.3.254), 10/16/2015 00:39:03

10/16 01:14, , 1F
推d大專業(筆記)
10/16 01:14, 1F

10/16 06:52, , 2F
好專業!
10/16 06:52, 2F

10/16 09:47, , 3F
專業推,算準日期真的差很多
10/16 09:47, 3F

10/16 11:22, , 4F
太專業了,記下來!
10/16 11:22, 4F

10/16 13:35, , 5F
10/16 13:35, 5F

10/16 23:40, , 6F
天啊整個專業。感激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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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23:49, , 7F
假如我是請3/2-7/30,這樣頂多年終少領幾千卻可以領到半個
10/16 23:49, 7F

10/16 23:49, , 8F
月的考績,所以這樣請3/2-7/30是不是最有利的。(抱歉好像
10/16 23:49, 8F

10/16 23:49, , 9F
死要錢,但還是希望多少能貼補家用)
10/16 23:49, 9F

10/26 10:31, , 10F
專業推
10/26 10:31, 10F

01/04 14:47, , 11F
超專業推!而且我也跟我們人事確認過休假天數的確是這麼
01/04 14:47, 11F

01/04 14:47, , 12F
計算的!
01/04 14:47, 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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