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重考的職等問題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享受大自然)時間10年前 (2016/02/17 23:25),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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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先進 板上的人事 先說聲感謝 假設我今天是七職等的行政 重考不同類科的三等考試(也是行政類) 考上綠取後的職等如何計算 依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29條 現職人員參加考試錄取,具所占職缺之法定任用資格,經銓敘部銓敘審定 者,其占缺訓練期間之權益依下列標準辦理:(以下略) 我想做這樣解釋 請各位先進指教是否正確 根據29所說 假設我是一般行政考一般行政 就符合29條 仍依原敘職等 假設我是一般行政考社會行政 就不符合29條 訓練後從6本1開始 以上假設是我沒有綁約的問題(已經服滿) 意思就是 考不同考科就等於從頭來過了嗎? 謝謝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7.63.2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55722735.A.A63.html

02/18 00:43,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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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Mn93lfZ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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