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派令報到期限?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時間10年前 (2016/06/26 21:51), 10年前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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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銓敘部97.09.09.部法一字第0972974423號令 網址:http://tinyurl.com/huaseoo 有關公務員服務法第8條所稱應於「1 個月內」就職之計算方式,應自 接奉任狀之次日,或自接奉之任狀內所載向後特定生效日期之次日起算 ,末日之計算方式則為扣除程期外,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規定辦理。同 條後段所稱經主管高級長官特許延長期間以「1 個月」為限,其計算方 式亦同。 據上開函令可分兩個情形: 1.倘接奉任狀(即實務上稱作派令)發文日期為105年6月23日,無向後特定生效日期 實務上發文日期=派令生效日(註:若有爭議,上開法令採當事人收受主義), 自上開派令生效日次日(105年6月24日)起一個月內報到 2.倘派令發文日期為105年6月23日,且派令另特定生效日期為105年7月16日 自上開派令所載向後特定生效日期之次日(105年7月17日)起一個月內報到0m ※ 引述《SMALLZOZO (the last wish )》之銘言: : 小妹預備單位內陞至另一個科室 對方是退休 : 所以單位發的派令生效日是未來日期(對方退休後的一日)7/16 : 但本科室希望我到8/12或8/15過去報到 : 問了人事一直遲遲無法回答我 甚至說要打去銓敘部問= = : 得報到的時間不就是派令生效日後的30日內嗎 : 我是否能在以上的時間報到呢 先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249.23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66949102.A.0EA.html ※ 編輯: willy1616 (123.192.249.230), 06/26/2016 22:03:34

06/26 22:31, , 1F
1.電話通知也算 2.收受認定不那麼容易證明
06/26 22:31, 1F

06/26 22:37, , 2F
若有爭議的話,上面m大所講的即是舉證責任之所在
06/26 22:37, 2F

06/28 20:09, , 3F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06/28 20:09,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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