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請問重考之職等及年底報到不休假獎金問題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面對恐懼挑戰極限)時間9年前 (2016/09/23 23:05),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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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請教各位先進3個問題: (若只知其中1題亦可回答,不勝感激) 問題1: 我之前錄取102年地方特考「四等」考試(圖書資訊管理類科), 民國103年03月31日報到,職系為「圖書資訊管理」, 俸點及職等為「280三等一級」。 截至民國105年09月為止,俸點及職等為「300三等三級權理四等」, 後來民國105年09月21日放榜錄取「普考」增額(圖書資訊管理類科)。 請問:之後到新單位報到時(預估報到日期為民國105年12月22日或12月29日), 依據本看板置底討論文及「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29條第1項規定, 由於我未解除限制轉調年限,未具法定任用資格, 因此我的俸級計算只能回到「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三本一)」重新起算, 是否正確? (請參酌文末之備註1、2說明) 問題2: 我預估民國105年12月22日或12月29日至新單位報到, 請問:屆時民國105年的「因公未休假加班費」 (亦稱「未休假加班費」、「不休假獎金」) 要在哪個單位請領?(原單位或新單位?) (假設這2個單位年底皆尚有此筆預算) 問題3: 我預估民國105年12月22日或12月29日至新單位報到, 請問:屆時民國105年的年終獎金、考績(核)獎金皆由原單位支付, 是否正確? 煩請各位先進不吝解惑,謝謝! -------------------------------------------------------------- 備註1: 102年地方特考四等考試的考試及格證書提及: 本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3年內 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 須經原錄取分發區所屬機關再服務3年, 使得轉調上述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備註2: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修正日期:民國105年02月05日) 第29條第1項 現任或曾任公務人員參加考試錄取,具擬任職務之法定任用資格, 經銓敘部銓敘審定者,其訓練期間之權益依下列標準辦理: 一、津貼:分配至納入銓敘之機關(構)學校訓練, 其原敘級俸高於考試取得資格之級俸時: (一)級俸:仍准支原敘級俸。 (二)加給:如原敘職等在擬任職務列等範圍內,仍依原敘職等標準支給; 如原敘職等高於擬任職務最高職等時,按該擬任職務之最高職等標準支給; 如原敘職等低於擬任職務最低職等時,按擬任職務最低職等標準支給。 二、休假及其他權益: (一)如與原任職年資銜接者,得繼續併計其年資給予休假。 (二)其基於現職公務人員身分應享有之各項權益,依現職公務人員有關法令辦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4.118.22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74643116.A.1EA.html

09/23 23:11, , 1F
還沒超過14天休假哪來不休假 而且是加班費非獎金
09/23 23:11, 1F

09/23 23:16, , 2F
你在前單位是離職,請自行結算
09/23 23:16, 2F

09/24 13:54, , 3F
感謝兩位前輩賜教!
09/24 13:54, 3F
文章代碼(AID): #1NvKIi7g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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