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考績對商調的影響性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llll)時間8年前 (2016/10/07 22:52), 8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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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iper (fiper)》之銘言: : 規定因病請延長病假超過6個月 : 必須列丙等 毫無影響, 叫醫生開痊癒證明, 就可以了 我相信機關自有裁量, 病人要是還沒痊癒, 醫生敢開痊癒證明(然後人報到不到一年又請長假), 告死醫生就是了, 叫醫生賠所有的行政費用, 含聘請長期職代的費用 ps: 話說回來, 如果請到六個月的延長病假, 不是物理性傷害(比如說重大車禍, 斷好幾根肋骨之類的,...石膏打完需要長期休養) ,... 而是一些化學,生物性的傷害(砷中毒,癌症,洗腎===>無復原的可能性), 這個醫生大概也不會開痊癒證明 : 不在意年終和薪水 : 但考量商調問題,很想回家 : 請問考績丙對於來年的商調會產生很大的影響嗎? : 商調時先審書面資料, : 會不會對方一看有丙就不請你來面試了? : 如果加註在履歷上說明因病拿丙,已康復無問題 要醫生開, 自己寫, 要是你是人資, 你會相信嗎? : 是否會有點效果.... : 規定似乎無法直接留職停薪,否則沒薪水也沒關係 : 不希望拿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7.189.103 ※ 編輯: bota (1.167.189.103), 10/07/2016 23: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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