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各位對備查的見解為何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crosx)時間8年前 (2018/04/16 17:50), 編輯推噓5(5013)
留言18則, 10人參與, 8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小弟承辦的某幾項業務(要簽訂契約及雙方用印) 在上層(三級)訂定的權責劃分表內 三級是備查 四級是核定 但是自從去年上層某位代理長官覺得這些業務"應該"要三級同意後四級才可以做 就在某次我擲回雙方用印契約書並副知上層備查時 打槍回來說我們程序不符 要三級同意備查後我們四級才可以用印及擲回契約書 並且明確的在公文說此契約無效 要求重新訂約再陳報 可是經網上搜尋備查 大多都偏向是「不需經過對方同意 我這麼做是告知對方而已」的解釋 所以想知道我的理解是有誤嗎? 公文上出現「同意備查」這個字眼是正確的? (我就字面上覺得備查就備查 如果同意/不同意備查 不就是等於在做核定的工作) 或是各位認為權責劃分就是參考用 上面叫你怎麼做就怎麼做 請大大開釋 ps: 去年的我向上層提質疑的時候 上層承辦說有考慮今年請法制修正權責劃分表 所以我去年也默默照上面的意思走 今年沒有修正權責劃分 被退辦一個很莫名其妙的案子 原因是契約中某一項物件上層覺得不想由他們組室核定 (在我們四級都是同一單位辦理 並且對我們來說性質完全一樣) 也不肯會到另一個組室 就退回來叫我們分案辦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69.58.20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23872212.A.357.html

04/16 18:04, 8年前 , 1F
地方制度法有定義備查,看上面吃不吃的下
04/16 18:04, 1F

04/16 18:13, 8年前 , 2F
長官說了算
04/16 18:13, 2F

04/16 19:44, 8年前 , 3F
感覺就是個冗事 要嘛就上級核可 備查有什麼用
04/16 19:44, 3F

04/16 19:46, 8年前 , 4F
你可以案案都報上級 等上級煩到受不了回函免備查
04/16 19:46, 4F

04/16 19:46, 8年前 , 5F
這樣你就有依據了 ^_^
04/16 19:46, 5F

04/16 19:59, 8年前 , 6F
如樓上說你就都先丟上級核備,反正上級那們想看就都
04/16 19:59, 6F

04/16 19:59, 8年前 , 7F
給他們審
04/16 19:59, 7F

04/16 20:03, 8年前 , 8F
備查核定如一樓所說地方制度法有定義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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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20:09, 8年前 , 9F
在實務上備查性質的案件我也會等上級同意備查的公文下來
04/16 20:09, 9F

04/16 20:09, 8年前 , 10F
,在處理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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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20:14, 8年前 , 11F
大局長官說要同意備查才准你們核定,你敢嘴?
04/16 20:14, 11F

04/16 22:08, 8年前 , 12F
備查=朕知道了
04/16 22:08, 12F

04/16 22:16, 8年前 , 13F
然後朕還沒批示"可"之前不可妄動
04/16 22:16, 13F

04/17 20:47, 8年前 , 14F
備查的意義在於事後監督,如果與法不符當然可以不予備查
04/17 20:47, 14F

04/17 20:48, 8年前 , 15F
不過需要另外函告無效才會失去效力。
04/17 20:48, 15F

04/17 20:49, 8年前 , 16F
先簽約後備查,理論上會比核定後再簽約有效率一點。
04/17 20:49, 16F

04/17 20:51, 8年前 , 17F
比較好奇的是,上級有權力宣告下級機關簽的約無效嗎?
04/17 20:51, 17F

04/18 00:11, 8年前 , 18F
警局長官都指定泡咖啡 備茶沒吸引力了(冷....)
04/18 00:11, 18F
文章代碼(AID): #1Qr77KDN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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