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請問少給的休假是否要不回來了?
※ 引述《maniaque (maniaque)》之銘言:
: ※ 引述《pencilchiu (中山。西灣)》之銘言:
: : 人事室簽文,因人事室承辦人計算錯誤,
: : 104年度溢領之7天不休假加班費須繳回。
: : 隔週又發現102年度少給7天休假,
: : 但人事室口頭告知年度未休之休假不予補發。
: : (因102年度的應給休假日數為14天,故沒有請錢的爭議)
: : 請問真的無法爭取補休嗎?
: 可以....一拼
: 不過,大概至少有人要吞一支申誡吧...
: 簽出來,首長裁示給你補休
: 勢必順道追究行政責任...
: 這支申誡,也應該會造就某個人甚至兩個人考績乙等.
: 你,這把火,玩得起嗎???
說到失職人事
幾年前剛考上某機關,準備結婚,想確認婚假
當時雙方長輩看的日子,
當時雙方長輩看的日子,
認為隔年1月某日日子好,
屬意我們該日登記結婚。
但登記日仍在實務訓練期間
我們夫妻打算隔年3月中後,婚假出國蜜月
(出國時已結束實務訓練)
為確認婚假計算,12月某日致電該機關人事處
請教婚假日數計算是以「結婚登記日」發生時起算
還是「請假時」開始算
兩者就是5日與14日的差別
為求慎重,特別找正式科員詢問
該員電話中回復應以請假日計算,即為14日婚假
於是我們夫妻就開始訂捷奧之旅的旅程
然後到了隔年2月,準備要請婚假時....
人事處另一科員表示:
依中央函示,我的情況僅能於實務訓前請畢婚假,
並且僅有5日婚假,實務訓如未請婚假,
實務訓後自動歸零。
(函示並表示此已網開一面)
然後當初電話答復的科員只能跟我道歉
我們夫妻含淚退掉原訂的捷奧旅程,
被迫在228連假前(只剩1週)找好新的蜜月地點,
不然婚假就要飛了!
當時也考慮過3月請事假去捷奧,
主管語重心長告訴我不要,
未來商調或是升遷大家都會看差勤決定評分,
公務生涯還長,想清楚....
後來只好吞下去.....乖乖228連假+5日婚假度蜜月
有懲處嗎?我是沒聽說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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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規定給假,但公務員講話不用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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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實務訓視同正式公務員,但權利不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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