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請問少給的休假是否要不回來了?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ni)時間7年前 (2018/09/06 13:06), 7年前編輯推噓4(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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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niaque (maniaque)》之銘言: : ※ 引述《pencilchiu (中山。西灣)》之銘言: : : 人事室簽文,因人事室承辦人計算錯誤, : : 104年度溢領之7天不休假加班費須繳回。 : : 隔週又發現102年度少給7天休假, : : 但人事室口頭告知年度未休之休假不予補發。 : : (因102年度的應給休假日數為14天,故沒有請錢的爭議) : : 請問真的無法爭取補休嗎? : 可以....一拼 : 不過,大概至少有人要吞一支申誡吧... : 簽出來,首長裁示給你補休 : 勢必順道追究行政責任... : 這支申誡,也應該會造就某個人甚至兩個人考績乙等. : 你,這把火,玩得起嗎??? 說到失職人事 幾年前剛考上某機關,準備結婚,想確認婚假 當時雙方長輩看的日子, 當時雙方長輩看的日子, 認為隔年1月某日日子好, 屬意我們該日登記結婚。 但登記日仍在實務訓練期間 我們夫妻打算隔年3月中後,婚假出國蜜月 (出國時已結束實務訓練) 為確認婚假計算,12月某日致電該機關人事處 請教婚假日數計算是以「結婚登記日」發生時起算 還是「請假時」開始算 兩者就是5日與14日的差別 為求慎重,特別找正式科員詢問 該員電話中回復應以請假日計算,即為14日婚假 於是我們夫妻就開始訂捷奧之旅的旅程 然後到了隔年2月,準備要請婚假時.... 人事處另一科員表示: 依中央函示,我的情況僅能於實務訓前請畢婚假, 並且僅有5日婚假,實務訓如未請婚假, 實務訓後自動歸零。 (函示並表示此已網開一面) 然後當初電話答復的科員只能跟我道歉 我們夫妻含淚退掉原訂的捷奧旅程, 被迫在228連假前(只剩1週)找好新的蜜月地點, 不然婚假就要飛了! 當時也考慮過3月請事假去捷奧, 主管語重心長告訴我不要, 未來商調或是升遷大家都會看差勤決定評分, 公務生涯還長,想清楚.... 後來只好吞下去.....乖乖228連假+5日婚假度蜜月 有懲處嗎?我是沒聽說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6.2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36210406.A.D01.html

09/06 13:20, 7年前 , 1F
依照你的結婚登記時間點,機關有"少給"一天假嗎??
09/06 13:20, 1F

09/06 13:20, 7年前 , 2F
依照你的結婚登記時間點,機關有"少給"一天假嗎??
09/06 13:20, 2F
依規定給假,但公務員講話不用負責任?

09/06 14:10, 7年前 , 3F
是以登記日起算,但還是要給你14天才對,實務訓請超過5天
09/06 14:10, 3F

09/06 14:10, 7年前 , 4F
婚假只是延長實務訓練期間吧?
09/06 14:10, 4F

09/06 14:12, 7年前 , 5F
結婚之日前十日起三個月內請畢,超過這期間就要簽准首長同
09/06 14:12, 5F

09/06 14:12, 7年前 , 6F
意展延
09/06 14:12, 6F

09/06 14:19, 7年前 , 7F
而且您請假的時候早已過實務訓了,應該不會有這個問題耶…
09/06 14:19, 7F

09/06 14:19, 7年前 , 8F
有請專業人事人員分析
09/06 14:19, 8F

09/06 14:37, 7年前 , 9F
有上網找到函釋了,只能說傻眼@@真的很慘…實務訓練期間不
09/06 14:37, 9F

09/06 14:37, 7年前 , 10F
是人的概念= =
09/06 14:37, 10F
沒錯,實務訓視同正式公務員,但權利不如人

09/06 15:22, 7年前 , 11F
只能說登記的時間不好
09/06 15:22, 11F

09/06 17:06, 7年前 , 12F
登記只是手續,好日子請客歸請客,登記另外往後找時間兩人
09/06 17:06, 12F

09/06 17:07, 7年前 , 13F
一起去辦就好,不用一定跟正式婚宴活動綁在一起
09/06 17:07, 13F

09/06 20:35, 7年前 , 14F
人事不醒人事很正常建議要多問幾個尋求最大公約數
09/06 20:35, 14F
※ 編輯: nisa5566 (36.225.61.60), 09/07/2018 01:39:43

09/07 17:53, 7年前 , 15F
我們家的人事也是閉眼蓋章、有會簽意見不寫直接退我文,
09/07 17:53, 15F

09/07 17:53, 7年前 , 16F
問他人事規定也不懂,真是文組廢渣
09/07 17:53, 16F
文章代碼(AID): #1RaBNcq1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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