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休假日數因人事誤算少給的經驗分享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中山。西灣)時間7年前 (2018/09/19 15:29), 編輯推噓15(1508)
留言23則, 18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1/1
首先要感謝之前熱心回覆的版友們~ 關於到底要不要爭取權益 大家都感同身受的回應,而不是冷嘲熱諷, 甚至還有站內信給予意見的、幫忙打氣的, 歸根究底是公務人員版的鄉民質感很高, 無論支持爭取權益的、或是基於保護而勸阻的, 都很感謝大家(叩) --------------------------------- 以下正式心得分享 1.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5年7月12日 105公審決字第0184號復審決定書略以: 應強制休假之日數若因機關人事單位疏失, 核算錯誤致漏列核予, 得補發強制休假補助費,無須有休假事實, 惟不宜保留強制休假日數於之後年度補休。 也就是說,14天內的休假一定要在當年度休完, 漏給的假雖不能補,但可以補發8000元,不用刷國旅卡。 14天以外少給的,應該就可以要求發不休假加班費了, 只可惜小妹太菜,102是14天。 2.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六點(三): 有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 該筆休假補助費得自次一年度起五年內核實補發。 例如我的案例:102少給、107年年底前還在追溯期。 3. 接下來就是考量一下單位文化。 我的單位是中央下轄(單位雖大,但人事還是...QQ) 所以人事能掌控(刁難)的其實有限, 頂多只是不給專業意見、不諳法令、 讓我自己查資料謀權益、很讓人心寒就是。 我在上簽前,先口頭向單位主管知會要上簽, 蠻感恩的是主管也力挺,簽一下子就出去了, (雖然在人事室卡了好幾天) 他說來當公務人員就是為了基本權益啊(淚) 主管還補一句:可以去向人事總處+保訓會告狀 XD 以上小小經驗分享,希望能回饋給版友。 -- posted from bbs reader hybrid on my HTC_U-1u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169.18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37342142.A.A0C.html

09/19 16:11, 7年前 , 1F
能自己找到答案給推
09/19 16:11, 1F

09/19 16:24, 7年前 , 2F
幹得好!
09/19 16:24, 2F

09/19 16:35, 7年前 , 3F
推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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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16:47, 7年前 ,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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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17:36, 7年前 ,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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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18:54, 7年前 , 6F
這我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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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18:58, 7年前 , 7F
推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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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19:04, 7年前 , 8F
推分享
09/19 19:04, 8F

09/19 20:44, 7年前 , 9F
權益要自己爭取
09/19 20:44, 9F

09/19 21:11, 7年前 , 10F
都2018年了還會有因為人工少算假的事也是很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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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21:17, 7年前 , 11F
覺得羨慕... 我剛考上戶政時,跟當時機關人事(由秘書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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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21:17, 7年前 , 12F
任)提之前擔任專任助理的年資要併計休假年資,資料備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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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21:17, 7年前 , 13F
了,函釋也找齊了,秘書不敢擔責任,口頭直接否決,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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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21:17, 7年前 , 14F
用簽了,因為戶所的主管就秘書跟主任...(過了幾年才因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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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21:17, 7年前 , 15F
併計成功,也不敢追回自己權益...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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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21:38, 7年前 , 16F
熱心分享必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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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22:15, 7年前 , 17F
推,很多人事真的很...讓人討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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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22:19, 7年前 , 18F
推,到處都有廢物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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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22:28, 7年前 , 19F
很多都是兼任的,並非人事行政考試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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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22:49, 7年前 , 20F
真是好長官~
09/19 22:49, 20F

09/20 11:57, 7年前 , 21F
近年法令改得亂七八糟,又有很多規定是從某年開始,某年
09/20 11:57, 21F

09/20 11:57, 7年前 , 22F
又不一樣,建議有疑義就跟人事爭取吧
09/20 11:57, 22F

09/21 12:18, 7年前 , 23F
好長官挺就夠了
09/21 12:18, 23F
文章代碼(AID): #1ReVg-eC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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