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外聘差旅費免附回程高鐵 但延後返回?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俠客)時間6年前 (2019/12/17 15:12), 6年前編輯推噓1(100)
留言1則, 1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1/1
版友們好 看到最近國內差旅費報支要點修正的規定 心裡突然冒出一個假設的問題 單純對於規定的探討 (但跟修正草案沒有直接的關係 只是剛好想到而已) 假設機關的規定是當日或前後一日可附高鐵票根核銷 外聘學者或專家前來的話 參照臺會(三)字第1000127515B號函 可以以簽名代替寄回票根 那如果延後返回但還是照報支內容搭乘高鐵 是合於規定的嗎? (例如延後兩天才返回 不過還是確實搭高鐵) 因為這樣雖然不是以報高鐵卻搭台鐵的方式牟利 的確是實報實銷 看國內差旅費要點的解釋 也有說自行提前或延後返回是可以被允許的 但還是超過了機關容許搭乘高鐵的日期範圍 先不談會不會被查到 純粹想討論的是這樣的情形合於法規嗎? 或者會有違規的問題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178.8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76566720.A.B47.html ※ 編輯: xiaker (114.136.178.85 臺灣), 12/17/2019 15:21:07

12/17 15:36, 6年前 , 1F
忠四字第0980005104號參照
12/17 15:36, 1F
文章代碼(AID): #1T-7_0j7 (PublicServan)
文章代碼(AID): #1T-7_0j7 (PublicServ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