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履約爭議如果廠商不回應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monmon)時間6年前 (2019/10/08 22:56), 6年前編輯推噓10(10022)
留言32則, 9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1/1
手邊有一個履約爭議持續了半年, 公文發不少了,調解委員會也去了, 公司的採購主管單位跟法務室也問了, 就目前解決這件事的方向還是很多疑問... 想跟大家請教看看... 本案的標價清單有一個欄位, 是讓廠商自行填寫要交的廠牌, 交貨時他改交別的牌子, 主演判不合格限期改善, 廠商稱原廠牌不存在了,替代品較優, 我們提醒他是否發文契約變更, 但廠商比較表、型錄等等資料交的不符規定, 改到後來他就擺爛了, 後來經歷了一連串與廠商的角力, 中途有試圖解約, 後來到調解委員會, 我們機關表示要用減價收受結案, 廠商表示他不僅不接受減價, 這段時間沒收到的貨款還要機關加利息給他。 最後的結果是調解不成立。 目前的狀態是已經正式發了減價函給廠商, 如果廠商不理不睬, 是否可以限期請廠商提出發票收據? 如果廠商依然已讀不回, 是否可以走法院提存, 然後就把他的替代品拿去用了? 比較怕的是會計不答應或不知道怎麼處理Q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101.11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70546581.A.3AC.html

10/08 23:36, 6年前 , 1F
減價收受也是要廠商回函同意主計才會讓你核銷結案啊
10/08 23:36, 1F

10/09 00:46, 6年前 , 2F
送101?
10/09 00:46, 2F
曾經有要走101,但廠商告到更上層長官,所以被單位長官擋下來了

10/09 06:19, 6年前 , 3F
上法院吧,想賺全民的錢,又不懂全民的規矩
10/09 06:19, 3F

10/09 08:31, 6年前 , 4F
直接送101屁話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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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08:31, 6年前 , 5F
替代品先不要用吧 到時候反而被廠商咬沒有驗收過就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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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08:32, 6年前 , 6F
規格遠大於廠牌 連規格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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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08:32, 6年前 , 7F
直接送101 馬上跳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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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08:32, 6年前 , 8F
只有看過廠商被機關玩的 不用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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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08:33, 6年前 , 9F
叫你們長官懶趴硬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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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08:33, 6年前 , 10F
都走到調解不成立了 看起來只能走101 審查小組認定情節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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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很像更複雜QQ

10/09 09:21, 6年前 , 11F
主要還是要看主驗人的決定,單純看內文我會把契約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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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09:21, 6年前 , 12F
關來往公文整理出來後,依契約給對方改正及說明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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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09:21, 6年前 , 13F
給廠商幾次機會要看契約內容而定),廠商正式公文回覆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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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09:21, 6年前 , 14F
不願改正或替換,主驗人依權責看是要驗收不合格拒收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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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09:21, 6年前 , 15F
案退回並依契約有沒有逾期違約及懲罰性罰金的問題,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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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09:21, 6年前 , 16F
減價收受,不管怎樣都是主驗人決定,也可以私下請教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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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09:21, 6年前 , 17F
風。基本上廠商如果沒有用契約內的產品交貨就已經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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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除非他提供同等級或更高規格更高品質的產品還比較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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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09:21, 6年前 , 19F
以走下去,不然該貨停產也要有憑據,原廠是否有證明該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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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09:21, 6年前 , 20F
停產,停產時間點為何,有沒有庫存,跟本案廠商向機關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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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有堅持要廠商交停產證明,廠商告到上層後,長官對採購法從輕解釋,變得只跟廠 商要比較表跟替代品型錄而已

10/09 09:21, 6年前 , 21F
知停產的時間點是不是吻合,如果廠商以早就停產無法供貨
10/09 09:21, 21F
事實上該廠牌在投標前就不存在

10/09 09:21, 6年前 , 22F
的物品報給機關,那廠商之後的立場也不會好到哪去...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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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09:24, 6年前 , 23F
替代品千萬不要用啊 沒驗收的東西你敢用?主驗當場就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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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09:24, 6年前 , 24F
退回,次等的作法沒退回也要封存做紀錄加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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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寫須交新品後才可以讓廠商提回...我會跟倉庫討論要不要封存拍照,謝謝大大 ※ 編輯: maisie35 (42.77.119.4 臺灣), 10/09/2019 09:35:57 ※ 編輯: maisie35 (42.77.119.4 臺灣), 10/09/2019 09:40:38 ※ 編輯: maisie35 (42.77.119.4 臺灣), 10/09/2019 09:48:35

10/09 11:39, 6年前 , 25F
「不妨礙安全及使用需求,亦無減少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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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1:39, 6年前 , 26F
經機關檢討不必拆換或拆換確有困難者,得於必要時減價收受
10/09 11:39, 26F

10/09 11:40, 6年前 , 27F
減價收受的必要條件要先滿足,不是隨便就減價收受...
10/09 11:40, 27F
已請使用部門依採購法72條簽准,還有其他條件需要的嗎~? ※ 編輯: maisie35 (42.77.119.4 臺灣), 10/09/2019 14:19:07

10/10 00:23, 6年前 , 28F
終止契約呢,替代品也不要了,逕為結算就結案
10/10 00:23, 28F

10/10 00:26, 6年前 , 29F
沒有拆換困難怎麼減價收叫機關吞下去?
10/10 00:26, 29F
本想走部分解除,解除不合格部分及未來部分(因本案為開口),這樣不影響過去交貨, 履保也不用全扣,我覺得算是對雙方最有利的方式,後來廠商鬧一鬧就變成減價收受,我 黑人問號。

10/10 10:12, 6年前 , 30F
長官不夠硬就是一堆爛事卡著
10/10 10:12, 30F
Totally agree ※ 編輯: maisie35 (223.139.72.234 臺灣), 10/10/2019 12:55:53

10/14 05:52, 6年前 , 31F
減價收受是機關的權力,不是主驗人決定,也不需要廠商同
10/14 05:52, 31F

10/14 05:52, 6年前 , 32F
意才可辦理....
10/14 05:52, 32F
文章代碼(AID): #1TdAELEi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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