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契約後續擴充時點過晚之付款疑義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官大學問大。)時間6年前 (2019/11/11 16:06), 6年前編輯推噓4(4018)
留言22則, 4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勞務採購案(開口合約)訂有後續擴充條款: 1、本採購案保留未來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於 履約期限屆滿後,得視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與得標廠商以原契約條件、採購 項目及原契約單價辦理續約。 2、後續擴充期間至108年12月31日。 3、後續擴充上限經費計新臺幣100萬元整。 但在第三季付款時(7、8、9月份工作,其中9月份派工事項業於108年10月4日完成驗收), 累計年度付款金額超過140萬元,故於108年11月4日簽准機關首長(含會辦財主政風採購) 以換文方式與原廠商完成後續擴充作業。(已於108年8月14日獲得上級機關同意發函增撥 100萬元經費。) 今,本機關幕僚單位於第三季付款時,指出後續擴充完成作業時點(108年11月4日)晚於 第三季付款權責發生時點(9月份派工事項於108年10月4日完成驗收),年度付款累計金 額已超過原契約金額140萬元部分,(約超過30萬元),無法以後續擴充金額額度(100萬元) 來辦理核銷。(其實就是9月份契約價金累計超出140萬元) 上述因後續擴充程序太晚完成,致使超出原契約金額140萬元之部分契約價金(約30萬元) 無法核銷之問題,有無解決方式?懇請指教。 因為政風關係,一些偏門手段不能用,個人看法是應該有補程序之類補救作法吧(不會 採購法後續擴充那麼多人用,就只有我是地獄倒楣鬼遇到這問題,其他機關大大們都沒 遇過...) 如果沒招,就只能讓廠商去履約爭議調解了,不然我都上簽是我行政疏失,敘明前因後果 是不可歸責廠商,長官還是不想擔而沒批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58.150.1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73459577.A.7AB.html

11/11 19:11, 6年前 , 1F
都做超過爆契約金額了?? 都沒人(含廠商)第一時間有警覺?
11/11 19:11, 1F

11/11 19:12, 6年前 , 2F
以前的經驗 做差不多8成 就會互相提醒要後擴了
11/11 19:12, 2F
廠商只會傻傻地做現場,這些文書都是機關在弄,然後小弟就是疏忽了,這個鍋我背...

11/11 19:19, 6年前 , 3F
你11/4的簽就已經算是補程序了,簽准前不該派工
11/11 19:19, 3F

11/11 19:19, 6年前 , 4F
結算簽時(或補簽)敘明原因檢討疏失,不至於不能付款
11/11 19:19, 4F

11/11 19:21, 6年前 , 5F
這個去調解機關99%會輸的,然後還是一樣要付款並釐清責任
11/11 19:21, 5F

11/11 19:22, 6年前 , 6F
就算沒政風關係,也完全不建議甚麼偏門手段
11/11 19:22, 6F
我知道去調解機關很大機率會輸掉,就是要這樣,不然現在我也無奈無法付款廠商,沒人 開路給我走(政風跑去"要求"主計要"謹慎處理"這件,主計就慌了...),而上面長官也是 閃閃躲躲沒要解決的決心(跟前任差很多,這任整天只想做秀搏版面)。

11/11 19:42, 6年前 , 7F
太神奇了~~~擴充上限是100,然後第三季就爆到140????
11/11 19:42, 7F

11/11 19:43, 6年前 , 8F
換言之,口袋只有100塊(8月才跟上面要到),卻點了140的餐
11/11 19:43, 8F

11/11 19:43, 6年前 , 9F
先問一個問題,這超出的花費,有錢可以支應嗎????
11/11 19:43, 9F

11/11 19:44, 6年前 , 10F
若沒有經費挹注,後面都免談啊...
11/11 19:44, 10F

11/11 19:45, 6年前 , 11F
看是不是請廠商拆帳單,一百萬的一張,四十萬的一張
11/11 19:45, 11F

11/11 19:45, 6年前 , 12F
先處理掉100萬的那張,40萬的那張走未達+緊急名義去專簽
11/11 19:45, 12F

11/11 19:46, 6年前 , 13F
這案子上去貴機關一定書,吃麵點餐的是機關
11/11 19:46, 13F

11/11 19:47, 6年前 , 14F
除非是乙方未經機關核准擅自施作,沒核准就是沒權責
11/11 19:47, 14F
每月份機關派工廠商完成後,每月都有驗收,1~9月都完成驗收,驗收紀錄政風主計都有 蓋章。m大建議的這招,我有提過,已經被政風打槍,叫我不要把行政變刑事...

11/11 20:59, 6年前 , 15F
原po沒寫原契約金額,100萬是可以擴充的金額
11/11 20:59, 15F

11/11 21:01, 6年前 , 16F
看起來是140+100,然後不曉得100是何時拿到補助同意函的
11/11 21:01, 16F
原契約金額為140萬元,上級機關於8月14日就來函同意增撥100萬元經費。 其實,七月時結算第二季(4、5、6六月)就知道原來140萬元不夠用全年使用,所以趕快 再去請補助款,順利請到後就沒注意到契約額度快到140萬元的問題,這是小弟疏失。 ※ 編輯: whitetiger (61.58.150.11 臺灣), 11/12/2019 09:06:17

11/12 10:03, 6年前 , 17F
承辦都願意扛了 一般可以順利結案 你們機關比較特別
11/12 10:03, 17F

11/12 10:05, 6年前 , 18F
有去要補助款 機關知道錢不夠 但也不能讓廠商暫停施工?
11/12 10:05, 18F

11/12 10:08, 6年前 , 19F
但8月14日就核撥 11月4日才辦後擴 是有點晚
11/12 10:08, 19F

11/12 10:10, 6年前 , 20F
大概就承辦科室自簽處分(申誡一次) 然後大家都有臺階下
11/12 10:10, 20F

11/12 11:09, 6年前 , 21F
利用 行政程序法114條 補正 或 轉換 ...先解決機關對廠商
11/12 11:09, 21F

11/12 11:10, 6年前 , 22F
的問題 ,至於機關對內部人員之懲處 就大家都接受即可
11/12 11:10, 22F
文章代碼(AID): #1ToHPvUh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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