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7條的適用已刪文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llll)時間6年前 (2019/11/27 07:47), 6年前編輯推噓4(406)
留言10則, 6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Pbird (胖鳥想飛)》之銘言: : 各位前輩大家好,想請問大家: :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7條所謂的「違法」,只有在長官的命令違背法律和函釋 : 的情況下,才能適用嗎?如果違背的是行政慣例或是內部奉核准的簽,也可 ^^^^^^^^^^^^^^^^^^^^^^ : 以主張適用嗎? : 我的工作是審理農民保險的給付案,今天長官突然要求我違背我們行之有年 : 、早已簽奉核准的審理原則,對一位被保險人做出不予給付的處分,並且永 ^^^^^^^^^ : 遠的讓他退保。 (1) 當然不行, 你這個審理規則應該沒公告(我google不到), 跟交通違規裁罰標準不一樣,... 民眾沒有對貴機關的審理規則產生法的確信 , 機關沒有裁量限縮到零的問題 所以當然不適用 (2) 另外, 你這個 case怪怪的 a. 一般: 長官違反審理規定, 硬要你給付 ---> 這個會有圖利的問題 b. 而你這個卻是: 長官叫你不要給付 ---> 附教示條款--->民眾打贏官司 再來說,... 這個case根本不會害到你 你突然很奇怪的爆發 are you 覺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64.109.6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74812065.A.D33.html ※ 編輯: bota (61.64.109.68 臺灣), 11/27/2019 07:49:10

11/27 09:27, 6年前 , 1F
就算是內部規則 不用行政自我拘束嗎?
11/27 09:27, 1F

11/27 12:42, 6年前 , 2F
自我拘束的前提是對外生法律效力,沒有對外效力誰管
11/27 12:42, 2F

11/27 12:42, 6年前 , 3F
你機關內部怎麼搞。
11/27 12:42, 3F

11/27 12:45, 6年前 , 4F
不該給錢你卻給了:圖利,應該給錢你卻沒給:行政疏失
11/27 12:45, 4F

11/27 12:45, 6年前 , 5F
。上面是以前去基礎訓時某個老師說的內容,我一直到現
11/27 12:45, 5F

11/27 12:45, 6年前 , 6F
在都當成座右銘
11/27 12:45, 6F

11/27 19:46, 6年前 , 7F
推樓上
11/27 19:46, 7F

11/27 23:10, 6年前 , 8F
應發不發給人民→抑留刻扣移送法辦
11/27 23:10, 8F

11/27 23:10, 6年前 , 9F
應發不發給公務員→不小心的沒42
11/27 23:10, 9F

11/28 09:16, 6年前 , 10F
抑留剋扣的客體有限定非公務員嗎↑
11/28 09:16, 10F
文章代碼(AID): #1TtRcXqp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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