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談] 宜蘭分署已撤銷陳姓義務人不動產之拍賣程序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沒風度到極點的病)時間5年前 (2020/05/21 01:19), 編輯推噓10(15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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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槽...... 宜蘭分署已撤銷陳姓義務人不動產之拍賣程序,將另為適法之處分 https://www.tpk.moj.gov.tw/9937/10017/862790/post 發布日期:109-5-20 最後更新日期:109-5-20 資料點閱次數:1630 本署宜蘭分署已於日前撤回送請本署審議之聲明異議案件,並撤銷基隆市陳姓義務人不動 產之拍賣程序,將另為適法之處分。 陳姓義務人滯欠1.8萬元罰鍰,房屋被宜蘭分署拍賣乙案, 前經義務人及第三人向宜蘭分 署聲明異議。本署於收受宜蘭分署聲議案後,立即展開相關調查程序。經查,本件陳姓義 務人確實有多次欠繳未納相關稅、費、罰鍰之紀錄,宜蘭分署經多次合法送達通知後,依 法漸次執行義務人名下財產,並無違誤。惟本署於調查程序中發現,宜蘭分署查封筆錄及 測量筆錄確有不周延之處,且在本件拍賣公告記載之標的物,似有滅失不存在之狀況。此 部分異議人雖未主張,本署仍命宜蘭分署再行查證審酌,經宜蘭分署確認該分署拍賣公告 記載之木造房屋,於拍賣前已全部滅失,宜蘭分署遂依職權撤銷本件拍賣程序,回復到拍 賣前狀態,並向本署撤回送請審議之聲明異議案件。 本署於接獲宜蘭分署撤回聲明異議之公文後,已將聲明異議案件簽結,後續將由宜蘭分署 針對陳姓義務人之滯欠案件另為適法之處分。義務人仍應儘速繳清尚欠之罰鍰及相關費用 ,否則宜蘭分署仍得依法繼續執行。對於原拍定人之部分,本署也指示宜蘭分署應保障其 合法權益,依法退還其已繳納之相關款項,妥適處理後續事宜。 感謝各界對於本案之關心、指教,就本件事實有誤解之處, 本署已於109年5月6日新聞稿 加以說明;本件執行程序中之瑕疵部分,本署已虛心檢討改進,並要求各分署加強執行人 員之教育訓練,以提升其執行技巧及辦案品質。本署再次重申「公義與關懷」為本署之核 心價值,對於真正有心但無力繳納之弱勢義務人,各分署應採取寬緩執行措施,儘量協助 其以分期繳納等方式,履行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必要時轉介到社福機關(構)或就業服 務中心等,以幫助其脫離經濟困境;惟對於有能力繳納卻故意不繳之義務人,不論滯欠金 額多寡,各分署仍將以適當之方式、嚴正的態度貫徹執行,以伸張公權力並實現社會正義 ,請義務人不要心存僥倖。 -- 下面做得要死,結果就因為一個教授刷存在感,上面就跪舔了? 這叫基層情何以堪? 還直接甩了「要求加強教育價值以提升辦案品質」一個大帽子、一個大巴掌 全部的下屬現在臉上都火辣辣的還有掌印 你高層XX官、XX長都這麼厲害 不要整天躲在超大坪數的辦公室舒服的蓋章批公文 自己下來第一線辦案 在鯛魚轟炸中親身示範什麼叫做完美的辦案技巧和優秀的辦案品質啊 整天批評基層這個不對那個不好 下手教教基層客觀上、具體上該怎麼做嘛 看了真的很灰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159.20.4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89995142.A.8E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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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神圖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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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可是底層書記官筆錄亂做啊 上層要如何挺 基層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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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 還在怪上層啊 沒懲處書記官已經是萬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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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官筆錄亂做 不代表上面的就可以違法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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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拍定人可以要國賠的機率很大 而最後應該要負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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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違法撤銷的這批人 而不是拍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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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08:10, 5年前 , 8F
有心但無力繳納?跟有悔意一樣,演一下就好,可憐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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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銷正確 哪有欠小稅就剝奪不動產的? 不符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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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08:16, 5年前 , 10F
到了被法拍掉的程度才有心要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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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信賴保護也是法官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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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不是法官跟檢察官職掌的業務,司法院跟法務部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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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盡心幫你維護權益的,法務部的行執跟地院的民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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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感觸一定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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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定人感覺已經喬好了…所以執行署順水推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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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端垃圾裝可憐就撤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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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09:31, 5年前 , 17F
我猜當初拍賣是原保存登記的木造房屋加增建臨時建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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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實際上木造和磚造房屋根本是在同一位置,拍定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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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造+磚造的話,法院根本變不出來。反正我是絕對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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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幫被查封拍賣說話的,一想到酒駕超速闖紅燈不繳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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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路上趴趴走,國家還拿他沒辦法,我怎麼樣都是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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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安心的。只希望他以後不要撞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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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09:38, 5年前 , 23F
執行署書記官資深應該也無職位可升遷?以後幾萬件每件像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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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搞,五六十歲的人做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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爛爛爛爛爛 司法已死 基層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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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11:24, 5年前 , 26F
主要是公務員沒骨氣,一下就屈服了,真讓人看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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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11:57, 5年前 , 27F
連涉法律程序的事都能這樣理盲濫情 真的沒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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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12:38, 5年前 , 28F
讚讚,法律人又打贏一場勝利,記得工作不用太認真,剛好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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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12:38, 5年前 , 29F
好,多做多錯、不做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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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氣?台灣公民水準就在那裡,骨氣是能當飯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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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13:47, 5年前 , 31F
採取寬緩執行措施 水喔 現在債務人說話都大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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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的最大,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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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16:53, 5年前 , 33F
還不好聲好氣外加適時的吹一下,爽了就會還錢,不爽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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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上面就打給當事人看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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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17:30, 5年前 , 35F
台灣價值就是這樣表現的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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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22:37, 5年前 , 36F
這個國家沒有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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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22:39, 5年前 , 37F
拍賣公告哪個蠢人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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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22:40, 5年前 , 38F
傻眼了 這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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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00:30, 5年前 , 39F
明知會有爭議 筆錄還敢亂做 公告也不仔細核對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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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出來說明是不小心還是故意要留瑕疵給人翻盤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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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這種會產生爭議的案子 每一步都應該仔細 讓他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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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可說 結果呢 不同日期的筆錄寫在一起 到現場勘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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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便看 然後出現這樣的公告 這次就是夜路走多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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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造房屋全部滅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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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造滅失再測量編個臨時建號重拍就好了有啥難的,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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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以為只有某地院民事執行處才會出這種在測量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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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建物有沒增建改建的蠢包,沒想到別的執行處更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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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UnMQ6ZZ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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