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談] 商調修法草案-實務可能發生情形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源自於修車的熱愛)時間2周前 (2025/07/03 21:48), 2周前編輯推噓4(5111)
留言17則, 9人參與, 1周前最新討論串1/1
有關114年6月2日 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1條第21條之一草案修法預告 大概可以看出來各方勢力角力的情形 目前大概是用人機關占優勢 也就是多了3個月(3+3=6)的商調等待期來卡你 而新增的例外要件 其實可以看成是概括條款 基本要卡你的都可以用那一項的規定 尤其是重大專案、季節性、週期性的工作 如果我是原機關要卡你商調 用這項好用得很 6個月就讓要商調你的機關知難而退了 我沒有不同意 只是要讓你多等一下下子而已 實務上的不確定法律概念 判斷餘地 法院(保訓會)尊重原單位 下面這件案子就是很好的例子 https://tinyurl.com/58pnk49r 題外話 如果沒有草案3的修法預告 那大概就是沒救了 以後大家就是商調六個月才放人 另外一提 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是法規命令 只要經過考試院一定的程序即可公告施行 內政部法規命令修法有一定的程序要餞行 (內政部主管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 考試院這件 問過銓敘部沒有 尤其是對陳述意見書的部分 內政部對於修法陳述意見書是要求要為適當之回復 銓敘部沒有 沒有 沒有 所以你永遠不會知道你的陳述意見書有沒有被直接丟垃圾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118.10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751550486.A.60D.html ※ 編輯: ouyang (220.135.118.109 臺灣), 07/03/2025 21:53:59

07/04 13:41, 2周前 , 1F
這條說明霸淩永久存在
07/04 13:41, 1F

07/04 19:34, 2周前 , 2F
這修法真的直接讓商調變成六個月了
07/04 19:34, 2F

07/04 20:40, 2周前 , 3F
各種保障公務員的修法最後都會變成實質限縮,看看保障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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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20:40, 2周前 , 4F
權最後修法變成明文禁止你加班到一定時數,但事情還是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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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20:40, 2周前 , 5F
完喲。不過這種「陳述意見」真的只能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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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21:45, 2周前 , 6F
簡單來說要搞你一樣可以搞 沒有商調函來原機關就得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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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00:16, 2周前 , 7F
可憐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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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09:04, 2周前 , 8F
原本原單位沒有要擋你6個月,修法之後哇嗚~發現可以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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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09:04, 2周前 , 9F
擋6個月耶蒸蚌!要商調的各位還是找民代比較實際,真悲哀
07/05 09:04, 9F

07/05 10:12, 2周前 , 10F
卡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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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10:30, 2周前 , 11F
以後都直接6個月才放人了,機關永遠不會輸,看誰能等6個月
07/05 10:30, 11F

07/05 18:29, 2周前 , 12F
轉一大圈 要商調還是要找民代 事情有任何改變嗎
07/05 18:29, 12F

07/11 14:31, 1周前 , 13F
我以前從政治科學角度給過建議了,只是不是全部人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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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14:32, 1周前 , 14F
這種主管機關(考試院)對公務人員虛應故事訂有漏洞法規的
07/11 14:32, 14F

07/11 14:33, 1周前 , 15F
情事,就不要老是鑽牛角尖非要皮皮的考試院解決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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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14:33, 1周前 , 16F
在法理上,以「法律」去強行規定「法規」的內容,並不違憲
07/11 14:33, 16F

07/11 14:40, 1周前 , 17F
不如請立法院多數黨聯盟直接修法。法律若修了,就依法行政
07/11 14:40, 17F
文章代碼(AID): #1ePeeMOD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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