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請問有爭議要決定的簽呈 要怎樣寫比較好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2007/1/4)時間2小時前 (2026/04/10 01:55), 編輯推噓1(103)
留言4則, 2人參與, 1小時前最新討論串1/1
請教前輩 小弟經驗不多 還去翻文官學院的公文教材 但 還是有點疑惑 以公文教材的 「回復攤販許可同意案」 為例 範例是同意 且沒有重大爭議 所以用簽稿並陳 那有爭議的話呢 ? 我的主管說一樣用簽稿並陳 但我自己覺得有點怪 像書上舉的 回復攤販許同意案 「簽」是說明 有符合規定 請核示 「稿」是 依啥規定 同意核發 但 若是有爭議呢 ?? 例如 我要在「簽」中說明爭議 若適用 第1條第1款 可以許可 若適用 第1條第3款 則應駁回 請長官決定用哪一款 但這樣 稿不就處在不確定狀態 而無法併陳吧 又或是可以用一條龍的寫法 「簽」寫 適用第1條第1款 可以許可 但 其中有第1條第3款的爭議 現在用第1條第1款許可 當否 請核示 這樣 若是長官同意的話 可以等同 長官從兩款中 決定適用第1款 我也有說明了有第3款的爭議 然後「稿」才是先以同意核發為方向寫出來 若是否決 就等同沒這回事了 所以要另外再依據第3款駁回的方向 再簽稿併呈一次 我這樣理解有錯誤嗎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0.54.4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775757310.A.546.html

04/10 02:12, 1小時前 , 1F
不能先口頭討論好要用哪條嗎
04/10 02:12, 1F

04/10 02:25, 1小時前 , 2F
不用想太多,簽出去給上面的改最快,他們不喜歡自
04/10 02:25, 2F

04/10 02:25, 1小時前 , 3F
然會給你答案
04/10 02:25, 3F

04/10 02:25, 1小時前 , 4F
不要耗費太多心力糾結
04/10 02:25, 4F
文章代碼(AID): #1fr-V-L6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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