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再論離職交接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llll)時間12年前 (2014/06/07 11:00), 12年前編輯推噓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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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有 <公務員交代條例> 這個法條(既然叫條例,代表法律位階很高, 要謹慎處理), 所以離職交接, 不能忽視(雖然很多人都直接無視, 當然也 很少人無聊到追究離職人員的責任), 不過還是談談一些實務上的感想 離職有兩種 (1)辭職 ===> 18條管 (2)調他機關(商調,考上更高等級的考試)=> 17條管, 多一個行政懲戒的責任 現在實務上遇到的狀況如下: 承辦人很有誠意要好好交接, 但機關不知道是太智障, 還是怎樣, 明知那個人要走了(比如說,自己發函同意o年o月o日過調 or 員工考上 更高等級的考試,報到期程固定, 一定會在某天走), 但死都不派人來交接, 甚至 擬離職人員一再催促, 還不派人來交接 =====> 這時候當然不可能交接好, 之後難免會接到電話(而且不只一次) 這時候, 擬離職人員該怎麼辦呢? (1)保管財產, 經管業務造冊好 (2)從前一個月開始上簽催告(一式兩份), 一個禮拜上一次簽催告(快點派人來交接) 這樣, 如果感情不好, 離職以後, 應該就可以不要鳥他的電話了(要告就去告吧) 很多人沒有做催告的動作 ====> 導致之後離職被捕刀(如前面網友推文講的,被推 公文稽延的責任) so 如果以後板友要離職(不管任何原因), 機關行政管理太智障 ... 一定要做好書證催告 ps: 真的看過很多, 明明確定要走了( 比如說9月放榜,1個月內一定會走), 還不派人去交接, 然後搞得一團亂, 真的超智障的 =======> 總務的財產永遠點不清, 就是這種智障首長主管太多 害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2.235.7.8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02110003.A.C74.html ※ 編輯: bota (182.235.7.80), 06/07/2014 11:07:08

06/07 11:28, , 1F
推解釋文
06/07 11:28, 1F

06/07 11:32, , 2F
推 明知道人要走 卻不派人交接的鳥機關很多
06/07 11:32, 2F

06/07 12:55, , 3F
推,謝謝經驗分享。
06/07 12:55, 3F

06/07 16:27, , 4F
我以前公所課長就這樣 超小人 幸好我都有按步驟來做交接
06/07 16:27, 4F

06/08 10:29, , 5F
專業推
06/08 10:29, 5F

06/20 21:52, , 6F
想到我的前手 把列入保管品的計算機帶回家自用 還說他以
06/20 21:52, 6F

06/20 21:52, , 7F
為那是他自己買的 明明上面有貼學校的保管品標籤= =
06/20 21:52, 7F
文章代碼(AID): #1Jae0pnq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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