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我剛修完教育學分,但要實習半年,請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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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這個函釋給你參考. 簡單的說就是教育實習非屬公務人員留職停薪範圍 不可以辦留職停薪. 另外參加教育實習屬師資培育過程之學習階段 非屬服務法第14條第 1項. 所稱「公職」及「業務」之範疇 不會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 項兼職之規定. 最後參加教育實習無法請公假 必須請事假或休假前往. 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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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過嘛??. 會過的話,大概明天就有一群80後的年輕公務員............... 要請一年事假出國去澳洲遊學兼差當年薪三百萬的清潔工了.... 沒有一哪來的二??? 況且請事假,當事人仍佔職務,就算給過,. 機關扣薪,仍然沒有請職務代理人或約僱職代的依據.. --. 連留職停薪都不給了,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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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公務人員依師資培育法規定,參加半年教育實習期間,. 擬以事假前往一節,仍請依上開規定辦理。". 銓敘部並無告訴大家要以事假來申請 請看清楚好嗎? ^_<. 這跟後台無關.看函示千萬不要斷章取義嘿. 六、"奉派或奉准參加與其職務有關之訓練進修,其期間在 1年以內者。". 符合第6點的就可請公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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