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高雄氣爆二審大逆轉 過失責任全在高雄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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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管線當然可以遷移,但是可接受的成本(經費、時間、單位配合). 就像101也可以全部拆掉,送到高雄重新裝起來. 可以啊~不計代價下當然做得到. 今天大家檢討當然是說主辦便宜行事. 但是在當下「管線遷移」是絕對不會成為一個選擇. 光是釐清管線所有單位跟管轄單位大概一個月就搞不定了. 東推西推~只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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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推文想澄清一件事情. 不是因為當了主驗才被判刑. 而是「自辦設計跟監造」. 箱涵不能去包覆管線是基本工程原則. BUT現場就是橫著一隻管在那(一隻還好,有沒有看過一串的). 請問箱涵要怎麼辦? 往上往左往右往下都不可能,就包了~然後就包了. 之前辦工程的時候,因為小公所都是做柏油跟道路側溝. 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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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比你舉例還扯喔. 因為年久失修的管線 根本是廠商私有的. 管線在先 然後高雄市政府才做排水箱涵. 然後最後是管線年久失修. 破洞讓石化原料跑到箱涵裡面. 最後才造成爆炸. 法院是怪你公務員驗收. 28年前 沒有爬下去看有沒有管線穿越箱涵情形. 但其實那個年代 管線穿越箱涵. 熟悉業界都知道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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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一下唷,如果有一台車,當初煞車系統設計不良,在特定開車環境下會造成煞車失靈. 。然後有個車主買了二手車,開了28年都從來沒有維修保養檢查,結果今天因為路口紅. 綠燈壞掉,車主超快速開過去不巧煞車失靈撞死人了,請問誰最該負責任?. 1.車主. 2.保養廠. 3.賣車的原廠. 4.組裝車子的工人.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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