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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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績草案. 把公務人員的永業化保障 修掉了....... 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7條和第27條修正草案. 把原先甲乙丙丁等修為拆成. 傑出、優良、良好、待改善、汰除. 不僅僅年金改革......連永業化保障也修掉..... 真的.....不知道該說什麼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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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方案對高層和資淺基層算有利吧. 待改善和汰除同以前的丙丁先不論. 5%傑出,15%優良. 80%良好=以前甲等的1個月考績獎金. 不知道陞遷的部分怎麼跟著改動,但至少以前要輪乙的基層修法後也和原本甲一樣有一個月的考績獎金(原本輪乙只有半個月)而原本都甲的也不影響。對於新進或低職等公務員穩定輪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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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績法草案. 5%傑出->一年升一職等. 優良->一優良+一良好 升一職年(等於2年升一職等). 傑出+優良<15%. 良好->三良好升一職等 (3年升一職等). 待改善->不升級,五年內二次待改善,不得升等。五年內三次待改善,自行辭職、資遣或退休。. 汰除->免職. 良好、待改善及汰除不設比例,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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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修法方向真的想得太複雜,考績法常被詬病狀況大概就. 1.新進吃乙或單位輪流打乙. 2.主管永遠甲. 3.真正優秀人材、單位主力無法出頭. --. 基本上9成的公務人員都是安分守己的. 只有極少數是不適任、擺爛. 領導、督促、指導部屬是主管的責任,考績是給主管的手段與方法. --. 建議考績等級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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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績法的修法我覺得一直以來都沒有修到重點,說要公平都是打打假球. 包括這次我看起來也只是從年功頂的薪俸移轉到考績獎金而已. 考績法真正的弊病在於「強制比例」和「上下階層」的交互作用. 首先強制比例75%、25%強套在每個機關. 一個先射箭再畫靶的概念,自然容易失去評比的功能. 再配合上下階層的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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