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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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被詬病的是考績比例,這個根本問題還寫在新法條裡面!. 就表示他們立法的時候已經假設只有幾%的人是會認真工作(???). 還沒畫靶就已經射好箭了!. 反正就是用一個不平衡的制度讓下面的人去狗咬狗,. 互相爭奪為了取悅政務官而方便控制!. 要比例公平也很簡單,把考績比例不要用各機關比例,用各職等或是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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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法最大的問題有兩個. 1. 甲等(優良)的75%變成15%. 2. 丙等(待改善)納入汰除機制. 甲等的部分,基本上都是上面的先分光. 基層吃上面吃剩的碎屑. 現在75%基層還可以分到一些甲. 以後剩下15%,主管不見得都分的到. 更何況是基層. 所以基層以後基本上100%會是乙(良好). 可以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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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對 優良, 傑出的誘因也不大. (1) 錢方面: 優良只多1/4個月; 傑出只多 半個月. (2) 升等方面: 雖然寫一年升一職等, 但因為每個位置有跨列職等的限制. 然後跨列職等都 2個而已(非常少跨三個的). 比如說, 視察8-9, 科長單列9,. 你升個屁職等. 其實對官也沒誘因阿. 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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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法目前最大的改變是. 以前抓最爛25%特別評價,現在只抓最好的15%特別評價(100個人賽跑,以前抓最後25名. ,現在改抓前15名,最後25名往往有很多非戰之罪,但前15名"理論上"應有過人之處). 立意是良好的,"表面上"就是可以讓能力(包含文書能力、交際能力方方面面)最好的人可以拿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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