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台北市政府的承辦人是不是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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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6(48推 2噓 73→)留言123則,0人參與, 3月前最新作者alexroc (吉娃娃大師)時間3月前 (2024/09/06 18:0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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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的市長圖利案,如果市長有罪的話,. 下面的公務員有蓋章的是不是都跑不掉啊?. 明明你覺得是合法,但如果法官覺得不合法,. 那麼你就是「明知違背法令」圖利罪直接五年以上,. 大家不覺得很可怕嗎?公務員還做得下去?. 大家覺得勒?. --. 哈哈哈~.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

推噓51(56推 5噓 177→)留言23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ota (llll)時間3月前 (2024/09/07 09:2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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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流出來的訊息來看,. 檢察官的見解應該是沒甚麼問題:. 自創法無的"獎勵", 這應該是掛定了. 那時候法制局也反對阿, 還烙跑了一任執行秘書. 所以也不是 法官"覺得"不合法. 還是要就法論法阿.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163.45 (臺灣)

推噓39(41推 2噓 118→)留言161則,0人參與, 3月前最新作者Mercury0625 (水星)時間3月前 (2024/09/10 12:3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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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利這問題我也滿想討論. 雖然這篇比較適發在法律版問. 圖利罪之一的要件在“明知”違背法令. 如果是單純的違背法令,那沒有模糊空間. 但好玩就在這個明知,一個不確定的法律概念. 我想討論的是. 如果在做成某項行為的當時,對於該項行為是否違背法令有諸多爭議. 縱使日後經過一定程序(如監察院糾正或司法判
(還有366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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