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閒聊] 長官說三年才能可以調 可是法定6個月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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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7(21推 4噓 148→)留言17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ognini (即將進化的皮卡丘)時間11年前 (2014/10/11 05:1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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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社會大眾對身障者總是特別包容,但有些人對權. 益太錙銖必較了,累及其他在工作岡位上的兢兢業業的身. 障同胞,誠如之前bless推文所言:. 甚麼印象? 就是原文底下的推文:. 民間企業就更直接了。很多企業寧願受罰,也不願足額. 雇用身障同胞,為什麼?. 不雇用 罰法定最低薪資. 雇用 法定最低
(還有836個字)

推噓7(7推 0噓 6→)留言1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HELF (工作 QQ)時間11年前 (2014/10/07 22:32), 11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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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及其細則21條. 沒修法前 機關首長不同意您就不能走(通常首長會尊重單位主管意見). --. 如果我是主管. 才不讓您走呢. 有您在考績多好打阿. 根本不用傷腦筋.... 尤其是 其他人都是本地人(不會想調). 我可以把不重要的事情全部都給您辦. 您慢慢細心辦更好.... 反正
(還有389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atd57551 (JACKY)時間11年前 (2014/10/07 00:4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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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少用到一條,幫你補. 施行細則第 21 條. 本法第二十二條所稱如業務需要時,得指名商調之,指各機關職務出缺,. 如因業務需要,需任用其他機關人員時,應經該機關依公務人員陞遷法規. 規定辦理後,詳細敘明擬調人員之職稱、姓名及擬任之職務,函商原服務. 機關同意,始得調用。. 應該是要原機關同意沒錯吧

推噓11(12推 1噓 23→)留言3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aniaque (maniaque)時間11年前 (2014/10/06 20:53), 11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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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說來就來,說走就走,拿到實授拿到證書就想走??. 那人家開考試缺是開心酸的歐???. 要是說想走就給走??. 直接開外補,去挖別人的身特牆角就好啦. 不然改成聘個身心障礙約聘雇還更好哩. 既安定不會亂發牢騷,又是在地不會亂跑.. 又何必多一個國家身特公務員,國家還得養一輩子. 還不能分派常人
(還有411個字)

推噓-9(3推 12噓 35→)留言5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oo123456 (poo)時間11年前 (2014/10/06 20:5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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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單位績效都最後一名. 不早退不遲到 加班偶爾配合(車票買了就沒辦法). 辦的件數永遠最慢(我細心). 長官覺得我是個雷醉. 偏偏整個單位都只有我是外地人. 所以只有我想調. 我原本以為 時間到人就可以走 沒想到還有主管同意. 假設如果ifbut西卡西 主管就是不讓我走 想讓我繼續當個墊底的. 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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