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長官說三年才能可以調 可是法定6個月就可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JACKY)時間11年前 (2014/10/07 00:4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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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少用到一條,幫你補 施行細則第 21 條 本法第二十二條所稱如業務需要時,得指名商調之,指各機關職務出缺, 如因業務需要,需任用其他機關人員時,應經該機關依公務人員陞遷法規 規定辦理後,詳細敘明擬調人員之職稱、姓名及擬任之職務,函商原服務 機關同意,始得調用。 應該是要原機關同意沒錯吧??? ※ 引述《maniaque (maniaque)》之銘言: : ※ 引述《poo123456 (poo)》之銘言: : : 我朋友身特 : : 他說他被長官綁住 不讓他走 : : 他打算不管 就直接去其他單位面試 上了就去找長官說要走 : : 不行就帶父母 再不行就鬧 : : 這樣情況下 長官會放人? : : 不過公務員也蠻奇特的 內規>法律 : 說真的,說來就來,說走就走,拿到實授拿到證書就想走?? : 那人家開考試缺是開心酸的歐??? : 要是說想走就給走?? : 直接開外補,去挖別人的身特牆角就好啦 : 不然改成聘個身心障礙約聘雇還更好哩 : 既安定不會亂發牢騷,又是在地不會亂跑. : 又何必多一個國家身特公務員,國家還得養一輩子 : 還不能分派常人能做的一般工作 : 建議下次身特乾脆加考面試好了. -- Sent from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226.9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12613965.A.4C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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