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台灣是主計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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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作營業登記基本上是有額度的。今天他是店家,沒有規定他一定要做營業登記阿。所以為啥他不能以自然人名義開立領據?. 那根據法令,你跟自然人購買東西要取得的憑證是啥?你就拿那個來報帳,很難理解?沒說你無法取得憑證就可以開喔。是因"特殊情形"無法取得。好吧,那這樣我開始好奇了,這個特殊情形誰來認定?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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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沒發現這就是一個很大的原則矛盾嗎. 如果 支出證明單因為店家逃漏稅的關係被你認定是不合法憑證. 那領據如何能合法 他不是一樣沒做營業登記?. 很諷刺的是 你用來反對支出證明單的理由 其實也反對了使用領據. 如果說像你所說 把對方視為自然人. 所以他繳不繳稅的問題是稅務機關的事. 那今天他開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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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叫權宜阿. 今天他沒有做營業登記,本來就是自然人銷售貨物或勞務。寫領據不是理所當然的嗎?其實我前面推文有提過,只是我也不知道在哪一篇裡面而已。. 支出標準及審核作業手冊你去看,關於收據的審核,如果該店家屬於發票開立店家,但是實際上卻開了一張收據給你承辦拿來報帳,我們主計發現了是要退件的喔。.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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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還是行政程序的問題,. (1) 主計覺得不宜, 退件. (2) 綜簽的時候,... 你就寫依據xx手冊, 沒有不宜, 建議不採會辦意見. (3) 依據文書處理手冊, 你還在再會主計一次. 這時候, 主計: a. 頂多是觀點不同, 沒有不法, 我覺得就蓋過去了 (到時候, 如. 果有行政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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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推文對於無法取得憑證用支出證明單來核銷的討論實在太有趣了. 主計人員紛紛跳出來設想店家逃漏稅、主管貪汙的種種「疑點」. 然後就想出一個權宜方案--開領據叫老闆寫. 先姑且不論老闆寫領據根本就沒辦法解決逃漏稅的問題. 今天的狀況是. 首長無法取得憑證 他選擇用合法憑證「支出證明單」去核銷. 會計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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