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社會救助法的法條看不太懂,解釋上的疑惑
因為沒有做過行政業務
只在課堂上修過,或許是我上課不認真,或者國文程度不好
想請教知道的大大說一下,謝謝!
社會救助法
第5條 前條第一項所定家庭,其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
一、配偶。
二、一親等之直系血親。
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
四、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第三項指的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
是說
同一戶籍的人 或 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
還是
同一戶籍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 或
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
因為看了法規在想,媳婦算不算在計算的範圍之內,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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