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社會救助法的法條看不太懂,解釋上的疑惑

看板SW_Job (社工)作者 (隨遇)時間17年前 (2008/11/17 23:2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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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沒有做過行政業務 只在課堂上修過,或許是我上課不認真,或者國文程度不好 想請教知道的大大說一下,謝謝! 社會救助法 第5條 前條第一項所定家庭,其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 一、配偶。 二、一親等之直系血親。 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 四、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第三項指的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 是說 同一戶籍的人 或 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 還是 同一戶籍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 或 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 因為看了法規在想,媳婦算不算在計算的範圍之內,感謝! -- 意圖連結社工在網路上的支持網絡,創造以部落格為基礎的高度互動平台。 我的部落格,歡迎參觀 ^^ http://lighthearted.pixnet.net/blo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0.106.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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