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 改在哪?

看板SW_Job (社工)作者 (隨遇)時間17年前 (2009/04/19 20:53),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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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oodSorrel (你達達的馬蹄聲‥‥)》之銘言: :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 98年修法與96年的差別在哪裡? 96年 第六十一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設置申請手語翻譯服務窗口,提供聽覺功能或言 語功能障礙者參與公共事務所需之服務。 前項受理手語翻譯之服務範圍及作業程序等相關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 依第一項規定提供手語翻譯服務,應於本法公布施行滿五年之日起,由手語翻譯技術士技 能檢定合格者擔任之。 98年 第 61 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設置申請手語翻譯服務窗口,依聽覺功能或言語 功能障礙者實際需求,提供其參與公共事務所需之服務。 前項受理手語翻譯之服務範圍及作業程序等相關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 依第一項規定提供手語翻譯服務,應於本法公布施行滿五年之日起,由手 語翻譯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者擔任之。 其實只有改六十一條裡的一句 「提供聽覺功能或言語功能障礙者參與公共事務所需之服務。」 改成 「依聽覺功能或言語功能障礙者實際需求,提供其參與公共事務所需之服務。」 以強調要有需求才提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0.106.234

04/20 12:41, , 1F
你是好人
04/20 12:41, 1F
文章代碼(AID): #19wnxWqx (SW_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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