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我該去哪個單位尋求幫助呢

看板SW_Job (社工)作者 (瘋)時間16年前 (2009/12/28 18:37), 編輯推噓5(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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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點 關於離婚方式 後母為植物人,無法表達意思 可經由法院裁判離婚 依照民法第1052條第1項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 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或 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 但需釐清,後母目前狀況為誰在照顧與生活 是否嚴重影響衝擊夫妻間的婚姻實質基礎等 總不能夫妻間有一方發生事情,另一方就要逃避相關責任而導致訴請離婚 有失常倫 簡單提一下相關法律 而實際狀況還是請去詢問法扶律師比較適當 判不判離婚,還是要看法官。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1.218.109

12/28 19:19, , 1F
這個我現在有在問,因為植物人是一種狀態不是一種病,所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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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 19:20, , 2F
知是否能符合,後母目前住療養院,我們只是出費用,我也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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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這能不能訴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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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為什麼要訴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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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配偶關係的話我公公認為他有負責她的義務,但她娘家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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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富裕,我公公覺得訴請離婚把她還給娘家我們夫妻的負擔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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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輕,而且這個婚姻感覺維持下去也很沒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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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為了規避夫妻扶養義務而訴請離婚 要離成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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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且娘家又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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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我們主要目的算是規避義務 囧 所以目前希望能申請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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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資格,如能得創世基金會幫助的話倒也不是一定要離,其實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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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我小叔也還是她兒子,可能也跑不掉~所以離不離其實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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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排在申請低收入戶之後,目前比較著重在打聽資格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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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BE8fI3h (SW_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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