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衛生福利部的新挑戰
※ 引述《skygodncnu (小梁)》之銘言:
: ※ 引述《lighthearted (政閎)》之銘言:
: : 這句話希望能有多一點說明,謝謝!<(_ _)>
: 你看衛政的組織架構分類我們可以很清楚的知道他主管的業務為何
: 社政就如你下面所提到的不知道每個司所主管的的業務
: 看整個架構會了解為正的組織架構還是來比社政來的緊密精實
: 但我覺得社政要主管的業務算很廣泛了
: 或許要像衛政那樣每個司從名稱就能得知其業務功能可能有一定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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厄..我想應該沒有困難..
社會司的名稱是以群體服務項目而取,只是社會保險、福利服務、保護服務等名詞,
對一般沒有接觸的民眾,的確可能有和skygodncnu一樣,不知道在做什麼的疑問。
如果要以業務功能來取名..不是辦不到的事..如果我來取名會這樣改..
綜合規劃司改為"社政司",
單一窗口、衛福合作小組、人民團體、社會工作、社區發展、志工推展、公益募款、
社會企業、社會行政法規諮詢等等都在這邊。
社會保險司改為"長期照顧(保險)司"(簡稱長照司),
因為社會保險包括職業保險、全民健保、國民年金,但職業保險各有各的單位負責,
全民健保有全民健保局、國民年金有國民年金局,也許這個名稱有整合的理想,
但現實狀況還是散分的各單位裡面的阿。
福利服務司改為"弱勢群體支持服務司"(簡稱弱服司),
內含兒童、老人、身障、婦女、外配、愛滋、同性戀、公娼、樂生(看看還要加什麼)
等等的福利服務諮詢與給予。
社會照顧與權益司改為"生存與社會參與司"或"生存與社會權保障司"(簡稱生社司),
老實說這個我也不太明瞭,但我想這和社會安全服務有關,
這邊包括的是社會救助、(照顧服務)和防止社會排除的政策措施,
內含貧窮補助、災害補償、急難救助、(居家服務)、社會資源連結運用、
弱勢群體權益受損第一線的處理單位、倡導及宣傳社會福利等等。
保護服務與發展司改為"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司"(簡稱家防司),
保護服務我知道的應該都在這範圍之內,如果有例外歡迎分享一下,
再想想要怎麼修改。
註:照顧服務業務放在長照司或許比較好
如果這樣改,skygodncnu會比較明瞭嗎?這樣是否能解決你說的名稱問題?
衛生相關則為醫事司
健康促進司
心理健康與物質濫用防制司
中醫藥及傳統醫學司
以及4個附屬單位(三級機關)
包括國民年金局
中央健康保險局
疾病預防管制署
食品藥物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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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了這麼多也都是我自己在想,或許要等哪天有社政的人當上衛福部長吧,
感覺那上一篇文章也爭了很久,結果還不是這樣= =
唉..比較可惜的是..
從現有的規劃來看,政府用的是順序的概念而不是整合的概念(詳見以下我摘錄的),
我覺得還沒開始做,社政其實已經被吃掉了。
這樣有點像在醫務領域裡,醫療處理不了的才丟給社工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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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rdec.gov.tw/ct.asp?xItem=4167301&ctNode=12228&mp=100
◎江宜樺:
今年行政院函送立法院的「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衛生福利部」名稱已底定,主要
參考國外重要國家大多把health放在social service前面,當然組織改造不是為了爭名,
更重要的是內部單位設計。未來「衛生福利部」,將併入內政部社會司及該部所屬兒童局
、家庭暴力及性侵防治委員會等單位。因此,如何設計組織型態才能讓功能發揮,十分重
要。
以民眾角度思考照護需求,大概可區分為5個過程,先提供預防性健康促進服務、衛生醫
療,再輔以社會保險。當保險似有所不足,則必須提供社會救助及長期照護等。再者,參
考國際幾個先進國家,大都以功能導向設計內部單位,如北歐瑞典,其「健康與社會事務
部」下轄5個司:社會保險、社會服務、公共衛生、健康照顧;美國及日本亦主要以功能
導向為原則設計。因此,未來「衛生福利部」將以業務功能導向為主,必要時再輔以對象
的專門服務,這是符合國際潮流的做法。。至於保險的部分,現存以身分區分之勞保、農
保等仍由原機關繼續辦理,全面性的如全民保險、長期照護等,則由衛生署為主政機關,
監理組織部分,則以任務編組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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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1/31 12:54,
01/31 12:54
這句話讓我有幾個疑問
一、sop強是不是等於好?
二、是社政沒有發展sop,還是無法發展sop?
三、社政適合發展sop嗎?(在轉為功能導向的分法之後)
不知道有沒有社政部門的人可以回答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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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0.107.12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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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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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分是為了回應skygodncnu所說,光看字面不清楚該司的權責,
另一部分,事實上會運用到"福利服務",也意味著是有需求的,但無法以自己的力量去滿
足,在此弱勢只是個相對於整體社會的概念,
的確我們可能要小心這個詞所帶來的負面意涵,可能會讓人誤解弱勢是沒有能力,
但這也突顯了社會福利所關注的群體特性,或許可以修改為"需求群體服務司",
有這個司不意味沒有普及式的社會福利服務,只是不是這個司所要處理的業務,
也許非弱勢群體也需要福利服務,但"福利"這個概念,常被認為是免費的、多的,
況且我也希望能夠從實際情況去取名,因為我並沒有想到也不知道,
有什麼是在社會保險、社會救助之外,為非弱勢群體提供的福利服務?
如果有那還是回來思考,福利服務司這個名稱,
可不可以讓人們從字面上就有辦法知道這是什麼意思?大致推測出該司的主掌業務。
也或者不應該更動這個名稱,而是讓社會大眾也能了解什麼是福利服務?
(或許這需要實際的調查研究資料,以免是我自己自以為大眾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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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挑法是在相對社會而言的弱勢,愛滋群體當然也有福利服務可以提供,
這部份可以在許多愛滋病基金會的服務項目中做了解,
同性戀這裡可能涉及認定上的問題,
同性戀諮詢專線、同性戀支持團體、同性戀與家長的衝突溝通,
也許這比較偏向心理諮商、家庭動力,但這邊是指福利服務,未必是社工服務,
而這些算不算福利服務、該不該提供我沒有特定的態度,
我只是把我想到的群體羅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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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改了"生存與社會參與司",並非有提供福利服務的群體就不會對大眾倡導,
不過你的理解十分對,有些群體問題不在他自身,而是社會環境與觀念。
這是我的想法,也謝謝你的提問和意見。
※ 編輯: lighthearted 來自: 203.72.3.66 (02/01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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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放進去,那麼獨立是必要的,或許在和一般人一不一樣之上會有爭議,
但是如果今天愛滋感染者這個群體,沒有他的獨特性,我們也不會拿出來談,
這個舉動表面上可能會有汙名或歧視的爭議,但正因為實際上有這樣問題,
所以更應該獨立出來,否則那只是表面上造出了我們對愛滋病和一般人有同樣的對待、
用同樣的眼光看待,然而實質上只是掩蓋住有異的態度,消除了應該關注的特殊性,
等到社會大眾對愛滋病有確切的認知和不會過度恐慌,
並且大多數的人都能了解感染者的時候,那時自然不用突顯可以不再獨立,
重點是必須要有這樣的過程,否則只是看起來平等對待,然而實際上是予以忽(歧)視。
要提醒的是獨立不等於要愛滋感染者現身(現在網路滿發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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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求職這個動作本身沒有差異,但是重點是後續的就業關係,
這有點類似障礙者汙名,有輕度障礙的人在求職時,因為表明他的障礙身分,
因此不被公司錄用,然而事實上他的障礙只有些微甚至不影響他工作表現,
這個部分社會局有"不列入媒體"的服務,以維護工作權益。
同樣地,愛滋感染者有保有隱私的自由,若身分被知道也應有平等的就業權不被歧視,
如果因為此身分而遭到工作上不平等的對待,我想此時可以協助的有三個方向,
對愛滋感染者的支持、對雇主的倡導、對權益的爭取,
當然在尋求就業服務時,他們有權選擇不表明或者表明請就服員加強關注,
就服員也絕不是以他們是愛滋感染者的身分協助求職,而是在必要時介入,
最重要的是,讓愛滋感染者知道他們因為感染者身分導致權益受損時,
有人可以了解他們的處境、幫他們說話和悍衛他們的權益。
推
02/01 15:10, , 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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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部門納入,我想那是對"觀念修正",很重要的一步,
不過所有福利政策的施行或福利服務的納入都是一個政治的過程。
順帶一提,以這些弱勢協助的需求或權利(例:不平等期待平等對待)的訴求,
向政府施壓要求納入(或修改)政策、立法或服務,好像稱做社會福利運動。
※ 編輯: lighthearted 來自: 59.120.106.234 (02/02 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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