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談社工師事務所之賺錢方法

看板SW_Job (社工)作者 (nil)時間14年前 (2010/05/22 21:53),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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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mimpotence》之銘言: : 前面的討論串 : 我個人也是同意 受僱社工 = 勞工 = 資本主義下的受剝削者 : 在無法重構整個大結構的考量下 (基進派的可能就會提倡解構->重構) : → melonlon:社會工作師事務所之設立,應由社會工作師填具申請書,並 05/22 16:35 : → melonlon:檢具相關文件及資料,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 (市)主管 05/22 16:36 : → melonlon:機關申請核准登記,發給開業執照,始得為之。 05/22 16:36 : → melonlon:前項申請設立社會工作師事務所之社會工作師,須執行 05/22 16:36 : → melonlon:第十二條所訂之業務五年以上,並得有工作證明者始得為之 05/22 16:37 : → melonlon:所以要當五年社工後+執照方可開業嗎 05/22 16:38 社工師法是一個很「先進」或是很典型的為既得利益者所設,以為專業壟斷, 維護自身利益的--不怎麼良善的法律。 一般專業,如醫事人員,如醫師之自行開業資格,也不過只要有二年以上之教學醫院 被剝削的的資歷--即便尚有其他無形(或已訴諸法令)的規定,如專科醫師之取得, 但那是另一回事。 再者,社工師法之不得執業之限制也很奇特,可算是聖人條款。 即便以往醫事人員(醫師法)有定內亂外患之除外(業已刪除), 綜觀其他專業人員的法律,似乎未見有如社工師法這樣超出世俗(常態)的規定。 5年的門檻,個人以為,或有違憲之虞(主要是缺乏法定(明確)之訓練制度, 連基本的學生實習規定都2266,--目前似乎只在提高實習時數, 在時數上有所共識耳!基本的社工人員核心能力為何? 定五年的執業門檻,可以獲致怎樣的保證(對委託人)?)。 總之,社工師法和現實相去太大, 還搞個專科社工師(恕愚以為,根本是畫虎類犬之作), 醫事人員中唯有醫師才有那個條件完成(因為人數夠多,且社會現實符合...), 護理師想弄個N3之類的專科護理師,也沒有社工師法如此順利, 或許是社工師的人數尚不夠多,或有其他特別的政治角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5.156.229

05/22 22:26, , 1F
既然有社工師法,那麼是否開肅清無執業資格者執行社會工
05/22 22:26, 1F

05/22 22:27, , 2F
作業務,但現況是法管理不了社工員,而社工師的保障也只
05/22 22:27, 2F

05/22 22:29, , 3F
剩下"職稱壟斷",連現況都無解硬要推專科社工師
05/22 22:29, 3F

05/22 22:29, , 4F
但實際執行社會工作業務的從業人員多數還是社工員
05/22 22:29, 4F
文章代碼(AID): #1Bz-7JZv (SW_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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