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EBP會不會是社工界新一波的木馬屠城記?

看板SW_Job (社工)作者 (芬檸)時間13年前 (2012/10/08 15:03),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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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P會不會是社工界新一波的木馬屠城記? 文/廖貽得(台灣大學社工所碩三) 2012/10/7 我想特別針對社工界,最近開始慢慢流行的 EBP(Evidence-based practice,以證據為 本的實務工作)寫一小段文字。 去年暨南大學的社工研討會,第一場的A場,是陳毓文老師和王行老師在討論EBP。毓文老 師贊成社工界應該採用EBP(如同醫療界採用EBM般),認為EBP可以避免個人對知識的獨 斷性,避免「權力大的人」說了算,而應該回歸到「證據」來說話。王行老師則說:「證 據本身不會說話,一定是有人在背後說話。」還說:「證據的證據是什麼?」意思是,當 你說要採用「證據」來讓實務工作有所本,那支持這個「證據」可以成立的「證據基礎」 又是什麼?這樣問下去是沒完沒了。所以「實務工作介入有無證據支持與否」在社工界, 本身並不是一個真議題。真正的議題是:什麼東西才稱得上是證據?什麼樣的方法可以獲 得證據?證據到底是誰可以說了算? 今年的靜宜大學「社工核心課程」研討會上,討論「社會工作研究法」那一場,我清清楚 楚記得,趙善如老師在提到 EBP 的時候說的是:以「實證」為本的實務工作。我當下聽 到,覺得當然不是這樣子,你翻錯了。後來簡春安老師才說:「趙老師, EBP 的 Evidence 指的是證據,不一定要以實證為本,才算是證據。」 這句話便是關鍵所在:不一定要以實證方法產出的知識,才叫做是證據。既然是這樣,那 我就想問簡春安老師:社工員或案主的自我敘說,算不算證據?社工員的行動研究,算不 算證據?如果你說不算,那等於是在欺騙自己;如果你說算,那就更荒謬,因為,那何必 又再多此一舉,增加一個「證據」的名目?既然許多知識生產的方法,都被視為是合法的 、合理的,那就夠啦! 我的懷疑是:主流的社工學者,提倡 EBP,表面上是為了要讓社工看起來「更專業」,更 「以科學證據說話」,但實質上是在壓抑其他種類的知識生產方式,用「證據為本」偷渡 「實證為本」的概念,上演如同「木馬屠城記」般的劇碼。姑且讓我有些冒犯地說吧!趙 老師的「說溜嘴」(slip of tongue),某種程度上象徵著社工學術界的集體潛意識,只 是自己不自覺而已。 可是,我擔心的是,由於至今極少看到社工實務界對於EBP的反思,對於知識典範的反思 (也許是我多慮或太自傲沒注意到吧!如果是這樣那也好),社工的大學教育,也極少讓 學生分辨知識論的不同典範,因此,不知道實務工作界在接收到 EBP 的訊息時,是如何 詮釋與運用的。真希望EBP這種看起來是中立客觀的知識,實則是一種意識形態的東西, 能夠早日被好好研究其傳播概念的過程,並揭穿之。對啊,到底是哪一位學者開始說要用 EBP的?其實我也不知道,有人知道嗎? 相關文章: 社會服務推廣「證據為本的實踐」(EBP)的局限 http://nofalseharmony.org/?p=1194 社會工作的知識生產:實證為本社會工作的前設與影響簡介 http://0rz.tw/qxVSH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202

10/08 23:40, , 1F
我之前在諮商輔導類的書中 有看到對EBP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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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21:56, , 2F
考試領導教學與工作,哪天研究法考出來就會有反思文章出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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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社工實務環境也沒什麼空間和時間讓人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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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GSdhR2M (SW_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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