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美女警官扮社工 誘鴛鴦毒販出籠
原本想要在自己貼的新聞底下用推文回應
但後來發現內容實在太多了,決定自己回復自己的文
絕對不是要賺P幣的嫌疑啊啊啊啊啊啊阿
一下班回到家,就用家裡電話打去高雄市刑事警察局
很順利的轉接到偵六隊-十七分隊的分隊長李邦豪先生
(撥打07-212-0800,請總機轉接分隊後找分隊長即可)
我一開頭表明身分後,詢問關於新聞的細節
我:李分隊長,請問您和邱巡官假扮社工的事情,上司知情嗎?還是只有您和她決定的?
李分隊長:這是現場決定的,上司不知情。
我:請問類似的行為和決定有需要上報徵求同意或知會嗎?
李分隊長:依照作業原則並不需要。
我:我個人覺得你們做了最大的錯誤示範,假扮社工會導致信任關係的破裂
而且警察把罪犯抓進去監獄裡,階段性任務就完成了
可是後續這個家庭的服務都是社工要做,你們的行為怎麼能讓這個家庭信任社工?
李分隊長:抱歉讓大家有不好的觀感,這是個案,不會系統性的套用到所有案件
我:但是今天新聞已經報導出來了,你們也受訪還公開表揚
全台灣的家庭都知道警察會假扮社工訪視,以後我們在家訪時有安全疑慮怎麼辦?
信任關係的建立需要很長時間的努力,但你們卻為了一次性的績效就破壞掉了
這對於本身從事社工的我而言是相當痛心的,我希望你們可以理解。
李分隊長:抱歉讓社工您有這樣的感受,經過這次事件我們會虛心檢討
我:我不是一名有頭有臉的人物,我也沒有什麼資源能夠動用來要求你們做出回應
就算可以我也不希望破壞社工與警察的關係,因為我們本來就是要共同合作的
但是一般人都知道假扮警察是有罰則的,但警察為什麼能輕易地決定假扮其他專業?
當我們社工還在為了家訪被狗追煩惱時,你們警察有各式各樣的能力去應對危險
配置武器、申請搜索票,甚至人力比都優於社工,我只希望你們了解這樣的行為
非常不當,請李分隊長您協助我轉告邱巡官,請你們一起好好檢討這樣的錯誤行為。
李分隊長:好的,社工我了解了,真的非常抱歉,我們的確做了不良的示範。
我:我只是一名在台北市執業的社工,沒辦法要求你們做什麼,但如果可以我希望
您們刑大能夠透過媒體發表聲明,承認這次的個別案件是不當示範,從今以後
不會再任意假扮其他專業人員進行警察勤務的使用,因為你們的假扮,小則增加
這個被你們抓去監獄的家庭後續的生活重建困難度,大則影響全台灣的社工服務。
李分隊長:我了解了,我也會轉告邱巡官,至於您的意見我會與我們上級討論
謝謝社工您的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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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這通電話的實質效用可能不大,又或許是我自己的一廂情願
但我作為從事社工的一名小老百姓,能做的就是親自致電表達我的想法
然後同時寄信到中華民國社工師聯合會請其表態
(我是台北市分會的會員,發生在高雄,但是警察是中央一條鞭,所以寄信給聯合會)
以上是我的不理智舉動過程,分享給各位
還煩請各位板友多多指教m(_ 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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