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機構社工與方案社工轉換

看板SW_Job (社工)作者 (紅色有角三倍速)時間8年前 (2017/12/20 19:29), 編輯推噓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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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ilencesea (FFd)》之銘言: : 現服務於某機構,為機構另外承接政府方案的社工 : 雖然是方案,但身份為機構之員工,薪資皆比照機構內部規定辦理, : 近日考慮轉為方案人員,薪資改為計畫書所提來計算,工作內容等皆未更動 : 若轉為方案人員,薪資雖然會相較提高,但已經累計的年資歸零... : 請問機構這樣核算是合理的嗎?........ 您好,您所提問題,高雄社工工會的理事和秘書處查了一下,相關的資訊如下: 「最高法院八十六年臺上字第九五七號判決「按勞基法第十條規定定期契約屆滿後 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未滿三個月而訂定新約或繼續履行原約時,勞工前 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其立法本旨在於保護勞工權益,避免雇主利用換約等方 法,中斷勞工年資之權益,故對上開條文應採擴張解釋,除退休外,縱因資遣或其 他事由離職,於未滿三個月內復職,而訂立新約或繼續履行原約時,勞工前後工作 年資均應合併計算。」 建議您如果還是有疑義,可洽詢各地的勞工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9.44.10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W_Job/M.1513769351.A.1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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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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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09:05, 8年前 , 2F
推工會,也推H兄解說
12/22 09:05, 2F

12/22 15:06, 8年前 , 3F
高雄工會必推
12/22 15:06, 3F

12/23 13:53, 8年前 , 4F
貼心的工會
12/23 13:53, 4F
文章代碼(AID): #1QEac757 (SW_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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