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離職天數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dreams come ture)時間13年前 (2012/03/14 00:34), 編輯推噓1(106)
留言7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因為找到新的工作,所以3/8口頭告知主管要離職, 期間主管不斷提出到月底的要求說這樣薪水比較好算, 但新的工作19號就要報到所以就直接拒絕了 現在主管說按勞基法要給他10天找人, 因此他算了算我要做到22號才能走人 因為已經跟新的公司延了一個禮拜的時間, 如果再延下去可能又要另謀頭路了>"< 查了一下勞基法的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所以想請問這10天是否有包含假日(而且有包含國定假日嗎?) 還是算工作天? 那如果我一樣就做到這個禮拜, 下禮拜用請假的方式會不會有什麼其他的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10.214.193

03/14 00:38, , 1F
勞委會76年 臺勞資字第7568號函 預告期間包括各種假期在內
03/14 00:38, 1F

03/14 00:40, , 2F
以後麻煩請爬文,Shift + ? ,關鍵字「預告」。
03/14 00:40, 2F

03/14 01:11, , 3F
誰能證明你有口頭告知? 主管?老闆?同事?
03/14 01:11, 3F

03/14 01:13, , 4F
打份離職書或發個email給主管(cc人事),免得將來發生糾紛
03/14 01:13, 4F

03/14 01:55, , 5F
可能要注意一下,你在前公司的請假期間,仍然算是公司員工
03/14 01:55, 5F

03/14 01:56, , 6F
,若是你這段期間去新公司上班,會不會跟兩間公司的契約衝
03/14 01:56, 6F

03/14 01:57, , 7F
突?
03/14 01:57, 7F
文章代碼(AID): #1FNtSiBn (Salary)
文章代碼(AID): #1FNtSiBn (Sal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