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勞保理賠及公司請假的問題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風停.雲止.緣起=)時間13年前 (2012/03/14 16:04), 編輯推噓2(203)
留言5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 引述《dophinn (單身男子公寓)》之銘言: : 公司人事坳很大,你成功機會100%! : 勞保傷病給付,其中一項要件為「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 : 而「工作期間」是指「週一到週五工作日」(依來文判斷,公司休假制度為週休二日)。 : 1/21週六 例假 ,按《勞基法》第39條規定,雇主必須給「全薪」。 : 1/22除夕 國定假日,同上。 : 1/23春節 國定假日,同上。 : 說白一點,難道我用「例假、國定假日」去住院,還要被公司認為「請病假」去住院?? : 邏輯上不通,也違反了《勞基法》第39條規定。 : 進一步言,背後目的就是為公司省了3天半薪。 : 因為原本這3天依法要給「全薪」,而公司逕自改為「病假」,只需付「半薪」, : 一來一往,公司賺到3天「半薪」! : 以公司可能被勞保局處罰鍰的情境,把歪理變道理,貴公司人事想「動之以情」, : 你就「還之以理」。 : 貴公司若執意不把「7天病假」更正為「4天病假」, : 則違反《勞基法》第36條、第37條、第39條規定。 : 上述每一條,依同法第79條罰則,處2萬~30萬罰鍰 (3條罰鍰共計6萬起跳) : 地方政府勞工局(處)得公布事業單位或事業主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改善; : 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依據D大的說法,以及我去電勞工局及勞保局求證 再加上本公司的會計收到勞保局給我的給付證明 我成功的上訴成功了~~ 會計將會把薪水補給我… 再次感謝D大的說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2.221.103

03/14 16:07, , 1F
恭喜功喜
03/14 16:07, 1F

03/14 19:30, , 2F
請問傷病申請書不寫21-23號 那這三天是申請甚麼補助呢?
03/14 19:30, 2F

03/14 20:53, , 3F
其實有些地方…好像有「討論空間」哦 呵呵
03/14 20:53, 3F

03/15 01:50, , 4F
其實,e大你知道我有盲點的....方便進一步討論嗎?
03/15 01:50, 4F

03/15 01:50, , 5F
給原PO,不客氣,這是你原本就該有的權益。
03/15 01:50, 5F
文章代碼(AID): #1FO54MWP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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