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主管不給加班費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咕)時間13年前 (2012/08/06 18:46), 編輯推噓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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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一間公發公司擔任會計助理,會計在月底至隔月初要趕帳 勢必得加班,我們公司加班的規定是必須在下午3點前填好加班單 並交由部門主管簽名,才能算加班費並供餐 但上週六主管認為我們應該可以在下班前作完便拒絕簽名 可是帳這種東西不是你急就一定做的出來的,且做帳的會計(包括我)都是新來的 就職還不到1個月,導致上週六我們加班到10點半(無供餐) 今天主管發布一道命令,每人每月加班時數不得超過16h 我已去向人資要我這個月的刷卡紀錄 我想請問就勞基法之規定,加班費應該以加班單為主還是以刷卡記錄為主 我打算找到工作就離職,請問我是否還要蒐集什麼資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0.129.213

08/06 19:32, , 1F
把刷卡紀錄跟新資單以及要說明的事情 向勞工局提出勞動檢查
08/06 19:32, 1F

08/06 20:01, , 2F
以打卡紀錄為準,而且公司有義務保存好員工的出勤紀錄。
08/06 20:01, 2F

08/06 22:03, , 3F
打卡紀錄有空去偷印
08/06 22:03, 3F

08/06 23:01, , 4F
只懂權利不懂義務...資方也是倒楣
08/06 23:01, 4F

08/07 05:31, , 5F
資方怎麼會倒楣呢
08/07 05:31, 5F
文章代碼(AID): #1G7w1giB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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