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公家機關研究助理年終問題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什麼是無法安定?)時間13年前 (2012/12/30 22:57), 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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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某公家機關擔任研究助理 今年開始決定以人力派遣方式續約 但是卡在中央經費在3月才核撥 機關內的人力招標也有點延遲 因此正式與人力公司的派遣合約是簽3-12月 1-2月是與公家機關簽訂臨時人力工作合約 1-2月薪資由公務預算先預借支付 待中央經費3月下來後再由轉正歸還機關1-2月的薪資 人力委外需要支付一筆管理費 因此最近在算年終的時候 人力公司便只能算3-12月的年終 因為1-2月並不由人力公司管理,會計認為不應支付他們管理費 然後1-2月的年終就另外寫憑證核銷 憑證送出去後,會計的意見 表示1-2月與3-12月的合約為分開簽訂 並不應該支付我們1-2月的年終 因為年終的定義為到年底仍在職 他們認為1-2月合約已經終止 不管是1-2月預借後轉正或3-12月的薪資都是同一個經費來源 詢問過給錢的中央機關 他們表示全權由地方機關認定 目前經費也都足夠支付全額的年終 想請問是否因為簽訂兩份不同的合約 而使1-2月的工作時間無法納入年終計算範圍 我們有翻過1-2月簽訂的合約 裡面有寫到年終依照公務人員給付條件給予 但會計好像還是不認同 因為薪資核銷是我在用的 被會計的意見煩惱的實在不知道該怎麼處理了 如果1-2月不算入年終計算時間 那在明年還是人力派遣與中央經費3月才核撥的情形下 應該還是會碰到這樣的問題 不好意思麻煩大家解惑 謝謝你們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1.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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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最大。最好主管去跟會計談。最簡單的解決方法是跟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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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公司訂的招標契約中明定要給多少年終,繞過這種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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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可圖他們就會自己吸收了,不用管他們有沒有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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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遇過賠本也做的,因為要累積優良廠商去其他機關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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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北市勞工局勞退人員有聽過類似的問題,有認識可以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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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看。中央撥款慢、中央撥款不慢會計給很慢這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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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Gu5PPhu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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