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最低薪資 / 基本工資
請問一下目前的勞資法?
上網查了一下目前最低薪資為:
102年1月1日起調漲基本工資為月薪19,047元,時薪109元
如果一份工作有底薪+獎金的制度,最低的底薪也是要19047的意思嗎??
(19047不能包含最低業績獎金的意思?)
如果一間公司的底薪低於19047,不論他的獎金給的多麼優渥,是否都屬於違法狀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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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5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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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還是187XX為底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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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就只有 底薪+獎金的制度呢?
沒有所謂的加班費~交通補助、全勤之類的,
NaouZ的意思有點不太了解耶@@,因為到目前為止做過的工作,薪資都超過2萬。
始有獎金制度的工作也是超過兩萬。
也就是即使業績掛蛋,在扣除勞健保、6%之前都是兩萬元的底薪,
還沒有遇過很多項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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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目前法定的最低薪資(月領、非時薪制)是不是還是在 18780 ?
對於NaouZ這三行的推文,我的解讀是:
狀況1
假設今天在面試的時候,面試官說薪資部分就分成 底薪+獎金,(撇除三節獎金)
底薪就是 即使業績掛蛋都可以領到的金額為 18777(低於18780),
且真的都沒有業績獎金,當月就只有領到18777,
這樣公司就違法了?
狀況2
但如果業績獎金該月有10000,但這筆業績是在第三個工作月才發的,
(即使1月份做完整個月後離職,2、3月還是有獎金可以拿)
是否有違法?
狀況3
第一個月 18777+獎金0、第二個月18777+獎金5000
這種不定性的狀況,是否有違法呢?
(這樣子好像很詭異?)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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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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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upermars 來自: 220.135.50.204 (01/04 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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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簡單說要以一定拿的到的為主,對嗎?
那...這公司還算大間的(?) 104介紹有破500人,
可以要求該公司提高底薪?
或是哪個管道可以投訴呢?
※ 編輯: supermars 來自: 220.135.50.204 (01/04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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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恩,不含勞健保的部分我知道,謝謝你的補充:)
狀況4
如果這間公司,底薪+很容易達到的低標獎金,每個月在未扣掉勞健保之前有達到18780,
這樣就合法的意思嗎?
EX:業績獎金的規則是:達成率 5% - 獎金就給 3000
即使第二階段以上的獎金目標很高很高,高到有違常理的設計,
該公司只能被視作為黑商,但並無違法的意思囉?
※ 編輯: supermars 來自: 220.135.50.204 (01/04 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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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整個就很複雜,
所以如果以這樣來說,底薪開在法定的遊走邊緣,
這..可以說該公司有點賊嗎?
誠意不佳?
※ 編輯: supermars 來自: 220.135.50.204 (01/04 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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